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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资本”跑马圈地“烂尾”频出
专家:规范土地流转,防止工商资本打擦边球和非农化、非粮化
2018-01-30 作者: 记者 刘良恒 王建 覃星星 孙晓辉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湖南、黑龙江、山东、广西等地走访、调研了解到,近些年来工商资本“下乡”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村容村貌,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举措。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广袤乡村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

  “下乡”的工商资本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也在发生。《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资本下乡”带来的风险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量涉农项目“烂尾”,资本“跑路”,土地撂荒、农民利益受损;二是土地流转纠纷频发,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三是“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层出不穷,粮食战略安全受威胁。

  大量涉农项目“烂尾” 资本“跑路”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工商资本进入乡村,大多是看到了国家农业政策的利好,但往往缺乏对农业投资长期性、复杂性和风险性的足够认识,盲目跟风非常多。一旦事与愿违,就容易打“退堂鼓”,一走了之,有的涉农项目由于经营不善长期“烂尾”。

  在山东南部某市的一个乡镇,一家公司去年流转大片土地种葡萄,由于资金链断裂无以为继,如今地里长满荒草。镇经管站站长张玉川告诉记者,不少工商资本投身农业的热情很高,但进来却发现与他们想象的情况差别很大,农业投入是持续的,除了土地流转费用,化肥、人工以及农业设施,每年都要追加,经营跟不上,资金链就会断。

  黑龙江巴彦县多个乡镇为招商引资,和一家畜牧企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并和农民签订了2000多亩的土地征用合同,用来创办生猪养殖基地及配套设施等。今年这家畜牧企业无力支付土地租赁租金,导致没开发的千亩良田撂荒,杂草丛生,土地表层黑土遭到破坏。村民张海村说,早知道这样,就不签租赁合同,现在租金拿不到,地也种不了。

  记者在广西某市采访了解到,有别于有些地区企业老板直接与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签约模式,当地采取政府背景的公司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然后转包给各类资本承包种植的模式。由于外地老板经营不善和对风险预估不足,这种模式给当地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政府因此背上沉重包袱。

  作为当地农业局下属企业,一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当地大量土地流转的实施平台。公司廖姓负责人介绍,前几年是当地土地流转的高峰期,很多老板过来种植甘蔗,大约流转了6万亩左右土地。但由于甘蔗行情不好等原因,许多老板“跑路”,这些“跑路”老板流转的土地加起来有上万亩。“烂摊子留给了地方政府,现在都是政府支付农户的土地租金”。

  “每亩土地租金约1000元,目前上万亩土地的租金需要政府来承担。对一个县级行政单位来说,每年筹集一两千万元来给农民支付租金并不容易。”廖姓负责人表示,政府在压力之下只好在别的地方挪借资金,虽然知道这是违规的,但也没更好的办法。现在,政府低声下气的求老板给钱,法律手段也都用上了,但效果也不明显。现在都是财政在撑着,东挪西借,已经垫了很多钱。

  土地流转不规范 损害农民利益

  基层干部反映,由于相关政策与管理措施不完善,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处于“无序化”状态,频繁发生的纠纷增加了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2015年,黑龙江嫩江县黎明合作社和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合作,当年出现亏损。这家企业为追回投资成本,拉走收获的玉米,并拒绝支付农民工资,引起农民强烈不满,农民组成护粮队,阻止企业拉粮,形成对峙局面。“当时矛盾一触即发,差点形成群体性事件。”黎明合作社理事长王树民说。

  在上述广西某市的一个村子,听说记者过来采访,不少村民立即围过来。“2017年的租金到目前为止一分钱都没有,还不知道能不能给。今年甘蔗开榨已经20天了,但是公司什么说法都没有。我们按照合同办事,他们却不按照这个来。”有村干部表示,流转土地是政府动员的,去年的租金也一直没拿到,村民意见很大。

  湖南永州法院系统一份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透露,永州江永县法院曾受理的桃川镇下圩村委会与某外地个体户荒山承包合同纠纷案,牵涉到下圩村472户1800余名村民的切身利益。湖南省农委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湖南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0525起,调处20469起,乡村调解18753起,仲裁委受理纠纷1772起,调解1716起,仲裁56起。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湖南省只有70%的县市区建立了县级土地流转交易有形市场,还有30%的县市区尚未建立,部分交易市场管理欠规范,大多数没有规范的资料档案室,土地流转资料保存不全。还有一些地方土地流转交易只是民间行为,不在交易场所交易,交易程序也有点不规范,给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带来隐患。

  长沙市农委经管站站长刘光辉说,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出方比较多元,有的是乡镇组织流转,有的是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流转,有的是由农户自发流转,还有少数是由县(市)涉农部门或由中介机构组织流转,五花八门,操作时不看对象、没门槛、不讲程序、不守规矩,随意性很大,流转双方不履行合同的现象很普遍,容易引发纠纷。

  “土地流转不够规范,部分土地经营权流转都没签书面合同或只有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条款也比较简单,对权利、义务规定不够明确,难以保障流转双方尤其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权益。”广西崇左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李志强表示。

  下乡资本“打擦边球” “非粮化”现象频出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山东多个地级市采访调查时发现,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后,有很大一部分从事的并不是粮食生产,而是选择种植一些经济效益较高的农作物。农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后,有些企业基于生产效益的考虑,可能会放弃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转而从事水产养殖、水果蔬菜、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挤占种粮面积,导致主粮产量下降。

  湖南省一位农口干部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粮食价格较低,湖南省土地流转价格相对较高,如果流入方选择种粮,按水稻种植两季亩产1600斤,2016年籼稻国家1.35元/斤最低收购价计算,每亩收入才2160元,除去人工、成本、生产资源等因素,种粮利润很少甚至亏本。因此,大多数流转企业选择种植效益更高的其他经济作物或水产养殖,致使主粮种植面积大幅下降。

  部分基层干部还反映,由于种粮的比较效益低,粮补等都是直补给承包农户,而搞其他种养业或经济项目开发效益普遍要高,一些工商企业和大户借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名,擅自将农田“非粮化”,改成养殖场、花木基地、农家乐、私人会所等,甚至打“擦边球”,“以租代征”,搞工商项目开发。

  “一些农户因为土地不流转或抛荒都能得到粮补,土地不愿意流转或抛荒的现象比较常见,粮食补贴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刘光辉说。

  在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农经分团副团长刘同理看来,在“资本下乡”过程中,“非粮化”“非农化”现象是必然出现的,土地租金较高,粮食生产成本也越来越大,但粮价并不理想,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以后,更青睐一些高效的作物和高效的产业。这种倾向可能会造成不少隐患,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广西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大量“圈地”却不直接开发,也是“非粮化”“非农化”的一种表现。“我身边就有朋友干这个,利润空间很大。他们一次跟农民签约很多亩,造成很有开发能力的假象。但他没有这个能力,也不进行开发,而是发出邀请转包或分包,看哪个老板有能力来要地。他们待价而沽,从中赚取差价,转包不了就撂荒。”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官锡强表示,资本的属性就是“哪样赚钱做哪样”。一些下乡资本选择“打擦边球”就是为了从中赚钱,加上农村缺乏对土地流转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资本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甚至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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