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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综合手段有力应对美公然“赖账”
2017-12-07 作者: 孙韶华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日前,美国政府向世贸组织(WTO)正式提交书面文件,反对在反倾销调查中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我国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随即回应表示坚决反对。

  如何看待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在WTO层面讨论“市场经济地位”最核心问题事实上就是“替代国”歧视做法。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出口对象国实施的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不以中国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是援引“替代国”的数据,从而导致不合理的高额反倾销税。

  这个“替代国”,确实给我国产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替代国成本评估的依据,更容易为中方产品裁定高额关税,无疑会放大“反倾销”手段的威力。近20年来,我国一直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愈演愈烈,对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中国企业往往因为第15条(a)所要求的对市场经济地位的举证责任,举证困难,败诉率高,被课征的反倾销税率高,企业往往因此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被迫退出出口国市场。

  按第15条的规定,该条款在反倾销方面适用15年,即2016年12月11日就应该自动失效。第15条如期终止,对于我国企业在应对其他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方面,有重大现实意义。因为这可以让中国企业摆脱一上来就不利的“身份”问题,可以根据个案合法合理地进行抗辩。

  然而,在第15条到期之后,欧盟和美日等国依然不愿放弃“替代国”条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坚持以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为武器遏制中国出口,和美国此前多次举起贸易大棒的举动目的一致,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当作博弈筹码。可笑的是,美国一面淡化世界贸易多边组织的影响,不信守承诺,不履行如期终止第15条的义务,漠视WTO规则,将本是成员国应履行的多边义务“扭曲”成为其国内法范畴。另一面,却还在第15条问题上,利用WTO机制提交书面文件,作为第三方参与中国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一案,自己左手打自己右手。值得注意的是,将“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和第15条款问题混为一谈,美国等还有一个企图是借贸易规则之名行冲击中国的经济体制之实。这些因素决定美国不会轻易放弃手中的武器。

  我国该如何应对?作为在多边贸易救济实践中摸爬滚打了15年的中国,已经逐渐从规则的熟悉者变为运用者。围绕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问题,我国政府和企业也一直坚持与发达国家在博弈中争取利益。

  事实上,我国已将欧美日诉至WTO,寻求多边框架下的争端解决。这既是为了捍卫自身权益,同时作为负责任的WTO成员国,我们也有义务厘清相关条款,捍卫多边规则。

  一方面,中国应该不受外界干扰做好自己的事情,深化改革,努力沿着价值链攀升,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另一方面,国内产业的权益一定要捍卫,合法的利益一定要争取,不能允许任何形式的“耍赖”。我们需要在WTO框架内准备好多方面的战略博弈,做好长远准备。针对日益滥用的贸易救济手段,要尽快完善贸易救济全方位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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