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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艺术发展趋势指数
2017-04-21 作者: 赵玉敏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为技术理论的“大数据”,在信息化条件下与艺术的结合,使研究制定艺术发展“趋势指数”成为可能。通过“趋势指数”对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家发展可能性做出评估,将对艺术产业投资和艺术品收藏产生重要影响。

  将“大数据”理论应用于艺术领域,形成艺术发展“趋势指数”,与中国文化艺术的市场化进程有关。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化领域一直保持着由国家出资维持运行的事业体制。1979年,在广州市出现了第一家音乐茶座,社会资本开始接触文化;自1988年开始,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批文化市场管理法规,肯定了文化的市场化性质,明确了文化市场的概念;2000年,“文化产业”被正式写入中央文件,并且从那时起就一直被视为“朝阳产业”,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资本的追捧。在2000年以后的几轮文化体制改革中,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思想的指导下,一批原本为事业体制的文化艺术单位、机构在政府支持下通过转企改制进入了文化市场,大量社会资金也在这个时间点上投向了文化领域,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快速发育。相应的指数研究和应用也于此时应运而生,收视率、点击量、上拍数、票房总额等由专业统计机构提供的各种排行榜,或者是由像豆瓣评分这样通过“大众点评”方式形成的“点赞数”,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到了消费领域并回馈到了投资环节。一时之间,市场对文化艺术指数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然而数据造假之风也随之甚嚣尘上,不但出现了“灌水”、“打榜”、“刷数据”的专业公司,甚至出了权威机构主动参与造假的情况,不仅扰乱了市场,也给投资者带来了误导和损失。指数的影响力也趋向泛化、弱化,对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指数研究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目前,我国艺术发展指数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权威部门的统计口径尚不稳定,纳入统计范围的指标逐年变化,年度之间数据缺乏可比性;二是文化市场还处于发育期,成熟有序的市场运行规则还未形成,改制期的文化艺术单位、机构仍处于政策过渡阶段,保护性政策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场信号;三是专业的艺术指数研究机构还有待于建设,既熟悉各艺术门类又了解市场运作规则的复合型人才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常规意义上的统计指数的标识和指导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艺术单位、机构现有的基础性资源往往与其过去的体制属性而非市场运营能力有关,形成优势的条件很有可能成为其未来发展的阻滞因素。一部艺术作品的创作投入和它未来的市场回报也未必是正向相关的联系,原因在于它的投资主体预设的回报形式往往不是单一的市场化目标。在这个背景下提出“趋势指数”这个概念,对处于体制转型期和机制发育期的中国艺术市场就显得更有意义。与以往建立在数据统计基础上的传统指数相比,“趋势指数”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趋势指数”是对未来发展可能性的综合判断,能够有效评测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二是“趋势指数”对发展能力的标示作用,有助于引导理性化的市场投资;三是“趋势指数”对方向和路径的描述,使政策和资金在发展阶段上的精准投入更有指向性,进一步提升综合效率。

  趋势指数的研发要遵循客观、综合、长效的原则。客观是指趋势指数的研发要有扎实的数据基础,除公开数据外,依托互联网和专业信息系统建立起信息搜集和编辑系统,进而形成数学模型是保证其科学性的重要条件。综合是指趋势指数的产生不能仅靠单一的数据分析,还必须具有从顶层设计到执行层面的研判能力,特别是对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做出正确评估,对哪些政策将在中长期发挥拉动或迟滞作用进行深入分析。长效是指趋势指数的研发必须要注重长期性,确定指数的依据要有长期的积累,必要时可做百年或更长时间的追溯,同时趋势指数作用的发挥也要注重长效性,要通过按年度的指数发布和校验提升准确性。目前,艺术发展“趋势指数”的研究还处在初始阶段,其自身也有通过实践不断优化指标设定的过程,但它的发展前景是非常明朗的,必将对我国艺术市场的健全完善发挥积极推动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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