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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
2017-03-06 作者: 贾康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时评·代表委员论国是

  征信业的繁荣是现代金融体系良好运作的关键性前提。我国信用缺失问题十分普遍和严重,抬高社会成本和风险,降低金融与经济运行效率,妨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几年,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勾画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宏伟蓝图并给出了重要指导。亟须抓紧落实文件精神促进我国征信行业发展,其中合理对接市场化机制是基本要领之一。

  目前,我国征信业模式是以央行征信中心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央行征信中心成立,为识别、防范和化解传统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央行征信中心仅覆盖有传统金融机构信贷记录的约四亿人群,一方面难以对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另一方面,社会上多数人缺乏传统金融机构信贷记录,无法准确判断其个体风险,制约了普惠金融的发展。因此,为了摆脱这种制约,必须采用新的征信技术,使用更广泛的数据,弥补信贷数据不足,对长尾普通人群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的、客观的评价。这样才能推动金融服务普及和成本下降,从而加快金融普惠进程。

  央行在2015年初批准八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试点,但并没有正式颁发牌照,征信行业发展尚未完全破局,建设还比较迟缓。其中一大原因是目前征信行业选择何种模式还存在很大争议。央行征信中心是公共属性还是市场竞争主体不清晰,导致市场机制无法理顺。

  虽然监管层意识到需要引入市场化征信机构,走政府主导+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但对市场化发展的模式显现出决心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研究者提议将市场化的模式设计为“央行征信中心为主,市场化机构为辅,市场化机构仅能从事部分征信业务;政府主导下的信联模式;以独立性为由,限制数据源机构进入征信市场”。这一模式的缺陷在于,有能力、有资源、有技术的优质市场主体,将没有积极性进入征信市场,并将导致我国征信业缺乏活力,不能形成相关资源优化配置。

  发展征信业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避免央行征信中心一方面通过法规和行政授权垄断金融信用数据,另一方面又开始参与市场竞争,拓展市场化征信服务,与其他征信机构直接构成竞争关系。试想,如果央行征信中心利用国家金融数据库进行市场化经营获得认可,那么工商、税务、海关等其他公共机构也可能效仿,那就会形成多个“信息孤岛”。要防止以行政垄断经营格局,消除征信行业竞争,那将导致对市场化过程及其对接机制的破坏,并引发外界对这一领域市场改革诚意的怀疑。总之,行政性垄断征信市场的思路是不可取的。

  笔者以为,应加快明确监管重心,避免对市场过度干预。监管的重心应该放在征信业务的用户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性、业务实质独立性方面,而征信产品有效性和征信服务场景,应由市场决定。同时,在充分保护用户隐私基础上,应允许采集用户正面信息,不应过多限制数据采集范围。

  央行征信中心应回归“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公共机构的定位,只覆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储存和外部数据接入,不应向市场直接提供征信评分和征信服务,不应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央行征信中心应向各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数据接入服务,可按照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原则,由央行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数据接入服务的收费。

  监管当局还应以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性参与征信市场为目标,做出征信业市场化顶层设计。目前,对个人征信业务的争议导致征信牌照迟迟难以下发,既不利于试点征信机构业务开展,同时也让一些不规范商业数据公司乘机肆意收集并输出各类个人信息,不仅侵害用户权益,也对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恶劣影响。建议以发放征信牌照来尽快推动征信业务的全面启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将政府管理与监督合理对接市场机制。(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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