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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配套规则发布 证监会称将严打证券期货谣言
2016-10-14 作者: 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2016年10月14日证监会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

  《指引》整合了原有《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的通知》,《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指引》,并将其扩展到深港通。针对"深港通"推出后"港股通"出现两条买卖盘传递通道,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可能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等相关工作,更好地保护"港股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当天,证监会还宣布依法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2宗内幕交易案中以及1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3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一是微信公众号"弥达斯"在2016年2月24日发布撰《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一文,该文采用不符合实际的标题吸引读者眼球,内容上也存在断章取义、主观臆测、曲解发言人真实意思等情形。二是成都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发布名为《注册制改革授权下周实施 A股市场步入敏感期》的报道。三是时任五矿证券首席分析师王先春,在微信群中看到一条信息:"知情人士透露,自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注册制实施;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择期再做安排",随后未经核实,通过其助理将该信息在微博转发,致使虚假信息进一步传播。

  张晓军表示,资本市场是一个基于信息定价的市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是资金合理配置、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资本市场上的信息传播具有来源多元、类型多样、高度敏感、利益驱动明显的突出特点,常见的虚假、误导性信息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经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金走向,还涉及监管部门执法动向与宏观经济政策,不仅引发证券期货价格波动,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甚至诱发金融风险。他提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呈现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是违法主体大众化。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繁荣,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因职业身份获得影响力的主体身份限制,市场各类参与者都可能成为有影响力的信息发布、传播者。

  二是编造手法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无中生有,还出现了"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添油加醋"多种"变造"手法。

  三是传播渠道网络化。虚假信息同步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QQ群、股吧、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社交平台多向传播,信息传播容量、扩散速度与影响力呈几何级数提升。

  四是危害程度扩大化。虚假信息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经营、市场资金走向,还涉及监管部门执法动向与宏观经济政策,对市场秩序影响重大。五是行为目的复杂化。查处案件表明,行为人有的为宣泄不满或扩大自身影响力,有的企图通过信息欺诈牟利,还有的将造谣传谣作为信息操纵、上市公司"伪市值管理"的手段,动机多样,不乏多种违法行为交织混杂的复杂情形,危害叠加。

  据介绍。2015年以来,证监会立案稽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19件,作出行政处罚 11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专门部署开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专项执法行动。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期货谣言的监测与线索发现力度,对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与预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全面关注其中是否存在任何操纵市场、伪市值管理、利益输送等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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