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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与兴业证券恐遭严惩
2016-06-17 作者: 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6月17日,证监会通报对欣泰电气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并表示将“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措辞之严厉前所未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日前,证监会完成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他提到,欺诈发行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作为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之一,从来都是各国监管机关执法监管的重点。欺诈发行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行使和发挥行政、自律组织的职权职能作用,严格追究、推动落实案件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4月15日,证监会专门部署了对欣泰电气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案调查。4月21日,对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初步调查程序,并已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转入正式立案调查;同时,对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一旦正式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或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将依法对欣泰电气或中介机构作出处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将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证监会一旦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并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

  6月17日晚间,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杜晓宁的书面辞职报告。杜晓宁2016年5月18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第3.2.4条规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使公司维持相关工作不受影响,故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杜晓宁将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欣泰科惠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作为保荐机构的兴业证券当天晚间则发布公告称,于当天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0770〕号),《问询函》要求兴业证券核实并披露立案调查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保荐及财务顾问业务、相关赔偿责任对公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等,并就上述事项进行风险提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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