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月份的人大常委会不审议相关法案,《证券法》“三读”最快为4月份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4月22日公布。《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证券法》(修改)被列为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其审议时间被安排在12月份。
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法律的出台需要经过“三读”,即三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的惯例,若“二读”召开是2016年12月,这也就意味着《证券法》“三读”,最快在明年4月份进行。
对此,业内人士解释:因2月份的人大常委会多安排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议程,不审议相关法案,所以《证券法》“三读”最快上会的时间为4月份。同时,《证券法》的出台还有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公开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一般来讲,修订草案的意见征求时间是一个月。可见,《证券法》最终问世最快在明年的第二季度。
现行《证券法》制定于1998年,于去年启动大修,原打算在去年年内大修完毕。可去年4月初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后,修法一度延期,去年并未进行二审。
“一读”审议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确定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规则,健全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同时,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尊重了证券行业的自治与创新,突出了监管者的简政放权,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了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提高了失信惩戒力度。
对于去年未启动二审的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曾解释说,去年4月份一审后,由于草案中的一些规定对于市场比较敏感,有关方面商量先不公开征求意见,此后立法部门在研究修改调研过程中,发生了去年6月至7月的股市异常震荡,对于《证券法》修改的内容就变得更敏感了。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曾公开表示,因股市波动,使得《证券法》修改向后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