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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网读书频道
银行家何以为励
白芝浩在他的著作中坦言:“问题非常微妙,解决方案千差万别,找到最终办法绝非易事。”直至今日也仍是如此。但我认为,从白芝浩的第一条原则开始入手,应该不失为上策。第一,加强中央银行的作用,使之成为货币和监管体系中的最高权威机构。第二,确保掌控中央银行的人既要有“忧患意识”,也要“经验丰富”,这样,当出现信贷过度增长以及资产价格通货膨胀时,就会积极采取行动。第三,在使用储备金要求、调整利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主要中央银行工具方面,给予他们相当的自由度。第四,效仿白芝浩向读者传道授业,传播一些金融史知识。 最后,还有白芝浩无须赘述的一点(因为这在当时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应确保违反监管权威机构相关规定的人必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极大的代价。有人认为本次危机是由宽松管制所导致,其实这是对这一问题的误解。不仅监管被误读是很大一部分原因,还有就是以为可以免受惩罚,其实这并非来自宽松管制,而是来自处罚不严。 在银行内外都不乏贪婪之人。毕竟,银行是个多金的所在,或者,它给大家留下的印象使然。但是如果自以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会不为人知,可以瞒天过海,那么欲壑难填的确会使人欺上瞒下或有失检点。监管不力或适用法律不当自2007年起就是最为饱受诟病的问题所在。在美国,所有对房地产泡沫及其后的种种问题难辞其咎的人,为此受到牢狱之苦的可谓凤毛麟角。在英国,对银行家最严厉的处罚是取消并废止前苏格兰皇家银行首席执行官弗雷德·古德温的爵士头衔。 白芝浩从未得到他所提议的极富实权的副行长角色,实际上,行长这一职位成为了当初白芝浩所设想的那种永久性掌握实权的角色。英国首相戈登·布朗把行长的监管职权交给了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因此负责管理金融政策研究部门的行长这个差事并非易事(最近还把紧急印钞的工作也含纳其中)。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并不是那么强大有效。而有谁想在这里捞取油水,那可真是找错了地方,也正因如此,这里鲜有犯罪分子最后对簿公堂。 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我姑且引用一例。2010年10月,安吉洛·莫兹罗与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和解,他曾是破产的抵押房贷公司全美金融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因被指控民事欺诈和内部交易被处以6 750万美元罚款并要“退缴钱款”。这笔罚金最终并未全部由莫兹罗本人支付,而是由美国银行(它在金融危机最低谷时收购了全美金融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进行支付。在2000年到2008年,莫兹罗共收到将近5.22亿美金赔偿,其中还包括出售全美金融公司股票的收入,这比他那笔罚金还要高出10倍之多。如果他的所作所为并未触犯刑法,只能说明刑法在这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 伏尔泰有句名言说,英国时不时会做出一些惊人之举,以儆效尤。如果现如今的银行家都已形成了不容置疑的危险认识,若是要跨越权威眼中的雷池——毕竟银行业务最终需要仰仗权威机构的支持——那他们定会难逃牢狱之苦,若是如此,世界上所有力求事无巨细都要尽数掌控的监管制度,都将无法扭转未来的金融危机。与其殚精竭虑制定那些繁冗复杂又徒劳无功的监管制度(无论是“宏观审慎”政策还是“反周期”财政政策),不如反观白芝浩的世界——正是因为权威不可动摇,关键性规则不言而喻,所以个人的审慎要比单纯的言听计从更为可取。 我在本章节的开篇之初,反对那些严格监管的支持者,之后又积极倡导将不轨银行家绳之以法。我希望大家能够明了,这两个观点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辅相成的。盘根错节的金融界会因为监管的简明扼要和执法力度的增强,变得不再那么不堪一击。 我再次重申:法治有着诸多敌人,但这其中最为危险的敌人莫过于不良法律。在下一章中,我将在更为普遍的层面进行讨论,广义而言的法治本身在当今西方社会中,特别是在美国社会中,日益衰退,江河日下。正如我所言,在监管方面,我们应更多地向白芝浩学习。但是,英语世界中的法治社会是否会在不知不觉中回到从前狄更斯笔下《荒凉山庄》的时代?法治是否会沦为律师之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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