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第12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7月8日,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街巡回审判庭召开“推动保险机构合规展业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当日发布的8个案例聚焦互联网新业态、保险公司的核保义务、“宽进严出”现象、诚实守信原则、格式条款以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均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社会影响。
来自北京金融法院的数据显示,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保险纠纷收案数呈连年增长的趋势。截至2024年6月30日,共受理相关案件1401件,标的总额达20多亿元。大部分案件为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车辆损失、意外伤害、责任保障等相关保险产品引发的纠纷。此外,保险人因承担保险责任后,向有过错的第三者代位求偿引发的纠纷,以及保险机构与保险代理人因保代业务引发的纠纷,也占有一定比例。
“司法案件反映保险业态发展趋势”,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指出,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保险行业不断创新发展,具有投资理财、生存保障、健康医疗、意外伤害、责任赔偿、普惠养老等多种功能的保险产品推陈出新,组合投保、中介代保等交易实践和交易范式变化不断。
其次,新就业形态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新常态”,新就业形态保险保障覆盖层面不断扩张。宋毅表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灵活就业者。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快递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骑手等平台众包工作人员。新业态人员就业形式灵活,收入波动性较大、雇佣关系不稳定。作为传统社会保险保障的有益补充,更好保护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利益的新业态商业保险产品应运而生,并迅速得到平台经营者、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广泛关注。
第三,人身保险纠纷矛盾化解难度较大,相关案件上诉率显著高于其他保险纠纷。据宋毅介绍,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中,一审案件财产保险合同占比较高,但人身保险引发的纠纷二审上诉率明显高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纠纷中投保人一方与保险机构争议相对突出,主要体现在保险范围、如实告知义务、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等。
据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庭长孙兆晖介绍,8个案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聚焦互联网新业态,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审慎合规经营;二是聚焦核保义务,严防“宽进严出”现象;三是聚焦诚实守信,引导保险机构合规宣传销售;四是聚焦格式条款,强化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五是聚焦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助力保险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孙兆晖表示,相对传统保险业,互联网保险更加便捷,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与优势,但通过互联网来投保使格式条款和本就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更加难以识别和判断。核保是保险公司承保前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经营机构,以及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具有主动权和优势地位的一方,不能以形式化核保、简化核保、含糊核保等行为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降低承保门槛,采取“宽进”态度订立保险合同,从而防止个别保险公司在未发生保险事故时则单方赚取保费,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再严格审查,以法之名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规展业,不仅关系到保险机构长期发展,也会对民生福祉、实体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希望通过本次案例发布,进一步规范保险行业运行秩序,推动保险领域合规经营,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孙兆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