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等四部门首批确定由9个汽车生产企业和9个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7个城市展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试点产品涵盖乘用车、客车以及货车三大类。试点过程中将系统开展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探索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是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总工、智能网联驾驶测试与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安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能够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技术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健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我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特别关注其准入和上路通行。目前,我国目前已建设17个测试示范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7个国家车联网先导区,约50个省市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相关细则,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已初具规模,在研发测试验证中做了大量探索和实践。
安晖表示,此次四部门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将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新的动力。此背景下,应坚持将提高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水平作为试点工作和未来工作的重要内容,由政府部门、汽车生产企业和相关企业集聚合力,加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在确保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安全推进的基础上,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对此,安晖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经验,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生产、运行方面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要求,加快制定标准规范、提出具体要求,强化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监督。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安全防护技术研发,引导相关企业和机构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管理。汽车生产企业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各级成员的管理,做好资质审查、质量审查、经济审查、安全审查等工作,保障车辆零部件的安全可靠。基于试点工作,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和监控,确保所有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都符合安全标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免受供应链攻击的影响,坚决防止不合标产品应用。
三是扎实开展安全评估和测试。充分发挥企业、行业机构的技术优势作用,扎实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性的测试、评估工作,让企业在投入量产前能够基于最佳实践改进和完善方案,系统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鼓励企业、行业机构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进行评估和测试,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帮助及早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提升汽车系统的整体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