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主管

首页 >> 正文

北交所严把入口关 防治“带病申报”“闯关申报”
2024-04-14 记者 李静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4月12日,北交所就《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公发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6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发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压实压严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责任,力争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压实压严各方责任

  据北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北交所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着力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一是发行人等的申报责任。要求“关键少数”切实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接受内部控制审计,配合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上市监管,发行人因保荐机构执业受限之外的原因更换保荐机构的应重新申报。为了督促保荐机构、发行人等更加重视申报质量,防治“带病申报”“闯关申报”,将保荐机构12个月内两次不予受理后再次申报的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针对发行人“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二是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要求保荐机构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防范财务造假,按要求报送底稿供监管备查。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强化现场督导,明确现场督导为审核主要手段之一。

  三是交易所的审核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提升交易所审核把关能力。对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的申请,交易所依规终止审核。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强化纪律处分惩戒力度。优化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运行机制,加强交易所对“两委”委员的管理监督。

  公发审核规则修订呈“三大看点”

  具体来看,在发行审核方面,北交所重点作了几方面调整:首先完善北交所定位相关规定。进一步坚守板块定位,明确发行人应当符合北交所定位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并作出专业判断。对于不符合市场定位和产业政策的,北交所可终止审核。其次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明确发行人应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将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显瑕疵作为终止审核的情形,针对申请文件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审核开展等违规行为,将不接受上市申请文件纪律处分的最长期限提高至2年。完善信息披露豁免要求,要求做好替代性披露,并明确审核机构可以退回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回复文件。最后是优化审核程序要求。优化咨询行业咨询委等审核时限扣除情形,并明确时限扣除同样适用于受理、问询、暂缓审议、复审等环节。与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相配套,明确发行人在提交上市委审议前因连续挂牌未满12个月中止审核的,中止期限可超过三个月。此外,还优化了行业咨询委、请示报告、注册阶段程序衔接的相关表述等。

  “本次北交所公发审核规则修订,对于业内掌握北交所审核的风向和尺度至关重要。”有业内专家表示,此次规则修订呈现三大看点。

  一是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发行人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要求保荐机构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防范财务造假。中介机构及相关主体组织、指使、配合发行人从事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妨碍检查等行为的,可以采取3年内不接受申报文件的措施。

  二是加强现场督导力度。这次审核规则修订强调现场督导作为主要审核手段之一,无论在申报受理、审核还是会后事项处理任一阶段,只要存在重大疑问且无法解释的,北交所均可以对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启动现场督导。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妨碍现场督导等措施的,可以终止审核、采取纪律处分等措施。

  三是从严监管“一查即撤”“一督即撤”。今后,对于收到现场检查、现场督导通知后申请撤回或者因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被否决,从而被各交易所终止审核的项目,发行人需要经过6个月后才能再次申报,。可以说有效防止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钻空子”,撤否之后立马转道申报。

  三种情况或造成北交所上市之路“终止”

  业内人士提醒称,本次修订后的北交所公发审核规则,进一步优化了北交所终止审核情形,除原有情形外,明确了出现三方面情形,北交所可以作出终止审核决定:一是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北交所审核的;二是北交所审核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北交所定位的;三是中国证监会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北交所定位的。

  “修订后的审核规则还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保荐机构应当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进行专项说明并出具专项意见,突显出北交所审核对‘板块定位’‘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息披露文件质量’等问题非常关注,拟申报企业、中介机构要结合上述问题做好充分评估,避免因此耽误企业上市进程。”该人士说。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获取授权

新能源汽车“由大到强”还要迈过几道坎?

新能源汽车“由大到强”还要迈过几道坎?

3月底,小米汽车正式发售赚足了眼球,再次搅动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一池春水”。

·“中标王”边被举报边中标 “中地寅岗”年均拿下工程逾800

《经济参考报》社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8039543号

01014001008000000000000001110000131077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