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保监分局日前连发五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烟台中支”)、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益丰总公司”)及三名责任人共被罚64.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宝益丰总公司掌握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公章,并在该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义与亚太财险烟台中支签署合作协议。此后,山东宝益丰总公司将实际由亚太财险烟台中支开展的业务,虚挂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名下,并利用业务便利为亚太财险烟台中支牟取不正当利益。
经查,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亚太财险烟台中支利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虚挂保费共计1077.81万元,通过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114.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亚太财险烟台中支和山东宝益丰总公司,分别被处以罚款21.6万元。作为事件当事人的时任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勃、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邵爱伟和时任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学超,因均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分别被处以罚款7.2万元。
“虚构业务套取资金”一直是近年保险业监管的重中之重。2022年,就有公司因“编制或提供虚假资料、虚构业务套取资金”等问题,被处罚金超百万元;也有相关责任人被予以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