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保监局日前披露,因跨省经营99笔交强险业务,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都邦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被处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经查,2021年1月19日至1月27日期间,都邦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承保了牌照为“苏*”“浙*”车辆的99笔交强险,保单共涉及原保险保费收入(不含增值税)79792.69元。投保资料中无车辆在吉林省本地验车照片或在当地长期使用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吉林银保监局对都邦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都邦财险相关制度、相关保单抄件、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吉林银保监局决定对都邦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曹国柱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