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ST曙光披露,公司于1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ST曙光股价波动有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函指出,2022年8月12日至今,ST曙光股价波动较大,与同期上证综指偏离度较高,期间多次触及股价异常波动标准。鉴于相关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要求ST曙光结合近期报刊、上证e互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的相关情况,全面自查并审慎说明:(1)有关发布信息是否属实,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是否存在发布有关信息故意误导投资者,是否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公平性等原则。
其次,根据公告,ST曙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恢复司法拍卖。监管函要求ST曙光及控股股东:核实并说明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波动情况,评估拍卖的可行性,充分提示可能流拍的风险。
此外,监管函要求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公司股价波动与公司生产经营等基本面是否匹配,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股价波动、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偏离情况等,充分提示风险。并补充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等近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核实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大幅波动的其他事项。
监管函同时指出,根据公司公告,ST曙光11月21日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存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违规问题,被责令改正。公司 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2022年5月5日,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生效的诉讼尚未判决。监管函要求ST曙光,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和内控问题进行整改,深入排查相关隐患,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若公司及相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交易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