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毕马威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机制(QFI)和ETF互联互通下的税收成本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发布《境外投资者通过QFI/ETF通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之税费评估》的研究报告(下称《报告》),为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提供重要资讯。
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宣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正式纳入互联互通(下称“ETF通”),允许内地和中国香港合资格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纳入ETF通的产品,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增添了新的通道。
毕马威中国资产管理业主管合伙人王国蓓表示,在中国内地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对外放开的背景下,境外投资者一般只能通过特定渠道投资内地金融市场。在现行的内地与中国香港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境外投资者一般通过QFI、“沪港通”“债券通”“基金互认”等方式投资内地金融市场。毕马威针对境外投资者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所涉及的税收成本展开评估,涉及QFI/ETF通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的情况,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识别两者异同,做出最优选择。
《报告》显示,QFI机制和ETF通项下投资主要涉及两个不同阶段的所得,即分配阶段所得和转让阶段所得。这些所得在现行税收体系下通常涉及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投资者适用个人所得税、机构投资者适用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对于相关税种和税务处理,毕马威认为,总体而言,两种投资方式在征税范围、计税基础、适用税率等方面大体保持一致,总体税负较为接近,主要差别在于QFI机制下机构投资者买卖股票存在额外的印花税影响。
毕马威中国金融业税务合伙人葛乾达介绍,从印花税角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印花税法的规定缴纳印花税。QFI机制下如涉及到证券交易,则出让方需要按照成交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
“除上述直接税负外,两种模式下由于所涉申报和完税流程不同,与涉税事宜处理相关的间接成本可能存在差异。”葛乾达表示,对于QFI机制而言,投资者决定清算并汇出资金时涉及各相关部门的审批,以上操作从投资者开始清算至开具完税证明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涉及环节较为复杂,在导致操作成本提升的同时也增加了不确定性。相较而言,ETF通的投资模式可以通俗理解为“一点接通”模式,即以交易所为主体,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土券商向本地交易所申报交易单实现跨境交易,其登记的股东为香港中央资金结算有限公司,再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作为桥梁进行连接,使得整体投资决策效率更高,对投资者而言相对减少了其流程当中的诸多不确定性,也相应节省了操作成本。
葛乾达同时强调,税收成本作为投资者不可避免的考量因素之一,在分析考量时不应局限于直接税收成本影响,还应当考虑操作成本的差异影响。同时,在税收成本之外,也应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比如投资灵活性、准入门槛等,以便做出综合选择。总体而言,对于境外投资者而言,ETF通在税收综合成本、投资灵活性、操作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