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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 百大集团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2022-08-19 李静 来源: 经济参考网

  日前,上交所披露监管信息,对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大集团”或“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夏鑫、时任总经理董振东、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琳玲、时任财务总监沈红霞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夏鑫、董振东、陈琳玲、沈红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配套融资的形式投资地产项目,获取固定收益。2021年6月1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杭州鸿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亿元,通过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借款(以下简称“花样年项目”),投资金额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63%。但公司仅将此类项目作为委托理财在2020 年、2021 年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相关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也未按照对外投资的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及临时公告的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对外投资补充公告及相关问询函回复显示,该类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2月7日存续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根据对外投资口径重新披露了此类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固定收益的投资,并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此外,前述花样年项目实际已于2021年10月18日逾期,但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21 年11月6日才披露交易对手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到期偿还债务本息的相关情况。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称,公司已累计收到项目投资款项9518.52 万元,剩余本金481.48 万元还未收回。

  上交所表示,综上,公司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对外投资公告,也未及时披露投资项目逾期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的认定,时任董事长陈夏鑫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董振东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琳玲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沈红霞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夏鑫、时任总经理董振东、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琳玲、时任财务总监沈红霞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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