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主管

首页 >> 正文

业绩预告及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有方科技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2022-08-17 李静 来源: 经济参考网

  因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更正公告,日前,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有方科技”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公告显示,经查明,2022年1月29日,有方科技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简称“净利润”)-600万元至-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600万元至-1300万元。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示,2021年度实现营业利润-1496.12万元,利润总额-1513.71万元,净利润-499.7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500,13万元。

  4月27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报更正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实现营业利润-2536.33 万元,利润总额-2553.93万元,净利润-1296.4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2242.91 万元。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实现营业利润-2536.33万元,利润总额-2553.93万元,实现净利润-1296.40 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242.91万元。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公司原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出于会计谨慎性考虑,综合考虑迁徙法的影响调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影响营业利润金额415.73 万元;二是本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营业利润金额257.56万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的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实际情况差异幅度分别为116.07%、40.18%,业绩快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幅度分别为69.53%、68.72%、159.39%、49.5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27日才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更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慷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李银耿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雷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小伍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虽回复异议并进行申辩,但上交所经审议后认为不能成立。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慷、时任财务总监李银耿、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雷、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小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获取授权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8039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