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促进制造业升级、完善金融支持和配套政策体系等多方面重点任务提出30条举措,指导和服务广大企业熟悉掌握RCEP优惠关税承诺和各领域规则,切实享受RCEP红利。相关部门还明确将以此为契机,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中西部等地区形成新的比较优势。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介绍,《指导意见》围绕RCEP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开放承诺与规则,提出多项重点任务,内容全面,任务明确,针对性较强,为各部门各地方高质量实施协定指明了方向。
为推进《指导意见》落地显效,相关部门正在加快部署。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罗俊杰表示,RCEP生效实施将成为我国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重要契机,但相关产业和企业也将面临来自RCEP的更高标准、更严规则和更强竞争。下一步,工信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RCEP的综合效应,充分利用中国产业门类齐全和综合配套能力强的优势,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同时,引导产业和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增强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做好应对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导意见》还提出,帮助中西部等地区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李超表示,RCEP的生效实施对中西部地区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RCEP带来一体化程度更高的广阔市场,中西部地区在内陆开放、向西开放中的区位优势更加显著,一些优势产品出口将进一步增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东盟劳动力等要素成本较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也会面临一定竞争。”
李超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采取以下行动,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更好抓住RCEP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将鼓励和支持中西部地区,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推进法治化建设、提升便利化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二是畅通贸易通道。将继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与东盟等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是优化产业链布局。引导中西部地区形成新的比较优势,有序推动高质量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