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对于康华生物(300841.SZ)此前提名的陶海英、张炳辉、方小波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一事表示关注。
关注函称,根据康华生物报送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关文件,张炳辉、方小波存在同时在超过5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月30日,康华生物发布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拟提名陶海英、张炳辉、方小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告显示,张炳辉出生于1963年3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吉艾科技(300309.SZ)独立董事、泽璟制药(688266.SH)独立董事、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泰格医药(300347.SZ)、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独立董事。
而方小波出生于1974年8月,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兼任温州市金益大药房有限公司监事、温州御方药堂医药有限公司监事、泰顺县新中新药品有限公司监事、温州市春天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监事、温州瞿仁药房有限公司监事、泰顺县平安医药有限公司监事、泰顺老百姓医药有限公司监事、温州集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监事、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东南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关注函要求康华生物自查并说明独立董事提名事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并补充披露在张炳辉、方小波同时在超过5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仍提名其为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理由,是否可能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如存在“同时在超过5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提名人应当披露具体情形、仍提名该候选人的理由、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