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7日,为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于我国当前的“双循环”战略,资本市场受到广泛关注,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指导下,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金融科技50人论坛联合主办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合规与发展”研讨会,邀请来自管理层、学术界、法律界以及市场一线的前沿专家结合自己的研究和实践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发言。
全国社保基金原副理事长王忠民从社保在相关领域的实践,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与发展面临的大环境以及数字化环境下应当如何监管等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介绍道,从社保在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来看,社保没有自己的基金投资管理,也没有托管人,完全选择市场当中的投资建议人、投资咨询人、尽调服务人员、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将投资外包给市场专业人员,完成的几万亿投资,平均市场结果来看,投资收益是较好的。”他说。
王忠民指出,未来,完善法律和监管,与实际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架构相适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他进一步强调,法律是一个不断修改、补充的过程,因此企业、机构在这一过程中,第一要拥抱监管,第二要对监管有忍耐心,只有这样才能把前沿的东西相对稳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大成基金副总裁、央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姚余栋表示,当前市场投顾需求量大,未来居民投资将由房屋转向金融资产配置,投顾业务发展将表现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金融产品净值化、标准化趋势明显,市场投顾需求很大;第二阶段,投资者将对收益率有着强烈渴求;第三阶段,投资者对收益率的渴求下降并真正进入投顾阶段,这一阶段也将对保险业提出巨大挑战。他表示,希望各方通力合作,将行业打造好,让投资者挣钱,享受组合模式,而从业者要追求信义义务,赢得投资者的信任。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管理办法》应该从传统机构监管模式向现在的行为监管模式转变,不局限于守住证券、基金的传统领地,应该考虑将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等从事股票和基金投资、投资顾问、基金评级等活动的机构、公司也纳入进来,这样也有利于畅通居民储蓄向资本市场投资转化的渠道。
鲁政委表示,与其他行业集中度提高通常能够改善市场结构不同,对于市场来说,投资咨询行业的集中度越低、观点越是多元化,市场会越是平稳。为此,应鼓励更多从业人员参与资格考试与注册。让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等开展证券基金投顾业务的人员,有资格参加考试,并获得注册,以鼓励机构、市场研究活动的规范,减少灰色地带。此外,他还建议应加强对于海外做空机构以及媒体、自媒体的监管。
谈到智能投顾问题,鲁政委认为,未来应该在《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文件中,明确监管规范,以解决“羊群效应”的问题,控制由智能投顾这种高频自动化交易在未来导致的行为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杨东从金融业核心逻辑、新技术对于牌照管理造成的问题以及法律监管如何应对这三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提出,投顾与咨询业务确实复杂,《证券法》中对于其规定有着较高的门槛有一定道理。但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投顾是否还需要高门槛,是需要探讨的问题。他认为,在金融法与金融监管方面,对于创新业务要有更多的包容。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天同律师事务所何海锋说,因为基金都可以作为一种组合,基金的销售是一个销售牌照,基金组合更应该是销售牌照,不应该列入投资咨询业务范围。基金组合不是投顾,更不是投资咨询业务。他同时指出,虽然本次《证券法》修订中,对于投资咨询业务采取了严监管的态度,但对于希望发展投顾业务的新型的互联网机构,可以考虑相应地放宽监管,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