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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企业债券风险防范
2020-07-17 作者: 来源: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6日电 为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2020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相关负责同志通报了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企业债券工作情况、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工作情况和实施注册制以来企业债券政策调整优化的情况。湖北省、浙江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本省企业债券的融资情况、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进行了汇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实施注册制以来两家机构的相关工作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负责人表示,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三大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企业债券的风险防范,做到抓早抓实;准确把握当前经济金融的形势,更好发挥企业债券在“六稳”“六保”中的作用;积极发挥财金系统的合力,推动企业债券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负责人强调,各省发改委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组织好企业债券项目;二是规范出具企业债券专项意见;三是推动优质企业债券发行;四是加强信息披露;五是加强企业债券的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490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债券工作,优化企业债券发行环境,实现与注册制的有效衔接。

  《通知》明确,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批文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12个月;在2020年7月之后到期的,批文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批文有效期为24个月或已个案办理过延期的企业债券,不适用该延期政策。

  《通知》强调,发行人应在债券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融资需求,尽快完成债券发行,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条件,并应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发改委备案。发行人和有关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省级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持续做好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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