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药品管理法第一章第六条中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生命周期内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然而药品从生产到消费者使用过程中,会经历生产企业研发生产、物流运输企业运输、经营企业存储保存等多个环节,药品质量风险具有普遍性,可发生于药品生命周期的每个环节,各个环节都应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责任。近年来,与药品流通环节有关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更凸显了在合格药品出厂后,药品流通过程中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凯博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于圣臣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建议:
一、建立全程监测体系。在药品生产到使用完毕的各环节均设置专门机构监测,药品全程可追溯,并赋予各环节不同的职责及责任,有利于产品跟踪及出现问题后的责任划分。实现药品生命周期内全过程各个环节均参与质量管理,科学合理追责。
二、完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各环节的利益相关者,提高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特别是目前很多产品有特殊运输条件要求,如针剂、疫苗及血液样品等生物制品,运输过程中温度、震荡以及相关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其临床疗效。
三、设立物流环节监控平台。借助平台监控运输途中温度及其他影响因素,同时平台采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数据公开透明,任何人不可随意修改数据,保证数据真实性权威性。
四、加强药品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药品流通领域大力推行互联互通的跨地区、跨部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企业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查询平台和奖惩机制等一系列举措,引导药品流通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企业实力,增加药品消费者在消费时的安全感。
五、充分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作用。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为药品监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其沟通、协调、监督作用,增强本行业的治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