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该厅出台政策,明确对多项疫情防控急需项目豁免环评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其中,对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上述三类建设项目,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疫情防控之中,在保障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前提下,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新冠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评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仍需继续使用的,补办相关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急办理生态环境相关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其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批时限原则上均压缩至7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时限原则上分别压缩至6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