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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普惠金融当成社会救济
2019-11-14 作者: 陈涛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普惠金融,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虽然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但并不意味着普惠金融等于社会救济,那些违背金融规律,忽视风控和逃避监管的“普惠金融”业务,缺乏财务可持续性,既背离普惠金融初衷,也非真正意义上的普惠金融。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增加金融覆盖面,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加大金融扶贫,推动了普惠金融发展,成效显著。一是乡镇机构接近金融全覆盖。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乡镇机构覆盖率达96%,全国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99%。二是普惠贷款增长加快。截至2019年6月末,人民币普惠领域贷款增长16.2%,增速比上季末提高1.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49亿元,同比多增5953亿元。三是扶贫贷款稳定增长。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287.6亿元,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为4247亿元,全国334个深度贫困县各项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7.9%。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影响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三:一是偏离金融轨道。普惠金融不是社会救济,必须要遵守金融经营规律,坚持财务可持续。二是忽视风险管理。从普惠金融定义出发,关键是“可负担”和“适当有效”。一些机构信用卡业务存在漏洞,信用额度审定过于随意,风险管理制度基本失效。互联网机构向低收入群体高消费和超前消费大量发放贷款,这实际上是放弃了风控的标准。三是存在金融乱象。近年来,打着普惠金融幌子的金融乱象层出不穷,特别是向不具备清偿能力的在校学生等发放贷款,收取高额利息,社会危害极大。这些金融乱象的产生,根本在于将普惠金融当作牟取暴利的手段,与普惠金融强调的“可负担成本”背道而驰,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因此,要积极构建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三角支柱。一是明确普惠金融边界。兼顾普惠金融社会责任,平衡激励约束机制,划定业务边界。推动差异化经营,坚持财务可持续,实现普惠金融机构稳健运行。二是推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金融科技工具,提高社会征信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强化普惠金融风控监管。普惠金融业务必须要坚持风控先行,积极应用金融科技工具和大数据技术,努力提升普惠金融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普惠金融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及时做好普惠金融纠偏。

  普惠金融重视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普惠金融就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活动,而是为了帮助受益群体提升造血功能。只有这样,普惠金融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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