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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票理当采取有利未成年人的标准
2019-02-20 作者: 史洪举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月18日,广东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人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可以说,当前的儿童票标准给很多家长带来不少麻烦,在公园、火车站等地方,很多家长会发现,明明自己孩子的年龄很小,但身高却超过了免票标准,只能购买半价票或全价票。据统计,我国大部分地方的儿童票标准都在1.2米至1.3米之间,半价票标准在1.3米至1.5米之间。据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时,12岁儿童平均身高已超过了1.5米;14岁儿童的平均身高已达到或接近了1.6米。如果依然采用之前的身高标准,无疑会将大部分儿童排除在优惠票门槛之外。

  判断儿童与否的权威和法律标准均是年龄,无论民法总则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均采取年龄标准。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而在为儿童提供优惠票的场所,之所以采取身高标准,恐怕还在于身高标准的审核成本较低。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园、景区、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该方式最为便捷。

  在绝大多数儿童的身高已远远超过享受“免票”或“半价票”优惠标准的背景下,拘泥于之前的身高标准显然非常不合时宜,让一些年龄符合但身高超标的儿童不能享受优惠待遇。这显然是对儿童福利的无视和剥夺,且会导致新的不公平,如大中专学生持学生证可购买半价车票、景区门票,身高过高的未成年人却可能要购买全价票。

  因而,广东省消保委的公益诉讼非常及时和必要。但这种公益诉讼的普适性较低,即便胜诉,其他景区依然可以我行我素。长远来看,有关部门不妨尽快制订统一且具有强制性的儿童票标准。如采取“身高+年龄”这一有利于儿童的双轨标准,将1.2米或1.3米作为免票标准,符合该标准的儿童无须出示证件即可直接享受相关待遇,身高超标的则应持身份证等证件方可享受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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