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神秘面纱终于揭开!昨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上交所同时发布6大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企业不盈利也能上市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更具体说,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在非财务条件方面,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特殊治理结构的企业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规范约束,“在相关发行上市标准的把握上,也将考虑科创企业的特点和合理诉求。”
科创板允许设置差异化表决权的企业上市,但设置更为严格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发行人作出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表决权差异安排在上市前至少稳定运行1个完整会计年度;发行人须具有相对较高的市值规模。
符合退市条件直接退市
上市和退市,是企业进入科创板市场的“进口”和“出口”,直接关系到科创板的市场定位和未来的市场生态。在退市方面,可以说科创板的标准更严了。
据介绍,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方面,科创板吸收了最新退市制度改革成果,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在市场指标类退市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指标体系更加丰富完整;在财务指标方面,在定性基础上作出定量规定,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
在程序上,科创板简化退市环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避免重大违法类、主业“空心化”的企业长期滞留市场,扰乱市场预期和定价机制。压缩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
同时,科创板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投资入市50万元起步
市场关心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股东减持。科创企业高度依赖创始人以及核心技术团队,未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保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配套规则对科创企业股份减持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安排。
比如,控股股东在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应当保持控制权稳定和明确,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对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统称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但对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则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以便利创投资金退出,促进创新资本形成。
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由此,监管部门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