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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行权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
2017-11-10 作者: 记者 刘慧/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股海沉浮的你是不是曾经对上市公司的“任性”行为无可奈何?无处发声?持股行权制度的确立,正在改变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持股行权是指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性持有股票、基金、债券和期货等品种,以投资者身份,行使表决、提案、建议、质询等权利,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持股行权和维权。

  据了解,自今年4月持股行权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以来,投服中心已持有全国3300多家上市公司一手(100股)的股票。

  尽管持股份额“迷你”,但散户的“娘家人”制度却是大有天地。如何把持股行权制度的作用发挥好?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成立的研讨会上,各路专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指出,持股行权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还面临着一些制度障碍,需进一步完善其顶层设计和明确投服中心的法律地位,在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坚持股东身份,从市场角度,以法律手段,行使股东权利,推动投资者保护与完善公司治理。

  “投服中心公益股东权利的配置涉及资本市场多方利益主体,因此,投服中心公益股东权利配置的制度保障有赖于不同层次立法的强制性安排。”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认为,持股行权必须重视制度建构与顶层设计。投服中心作为特殊的普通股股东,要明确公益股东定位,坚持市场化维权。

  数据显示,目前A股公司有一半以上的股东大会参加股东人数少于20人,各类议案的否决比例低于3%。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近一年来,投服中心共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60余次,提出各类建议近400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一部副总监徐明磊表示,公司治理实践中,仍然存在大股东“一言堂”、程序合规掩盖实质侵害。这些问题,总体上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外部监管往往很难直接介入。

  从资本市场从严监管的角度出发,徐明磊认为,持股行权是对证券监管的有益补充,投服中心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可与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结合起来,共同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正在带动中小股东行权模式的深刻变革。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孙迪建议,投服中心可以借助其特有的平台以征集投票等方式引导中小投资者达成一致投票的约定。

  “这样能够将分散的中小投资者拧成一股绳,以整体的力量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改善和重大决策中。”孙迪说,同时也让中小投资者看到自身的力量,激发他们的股东意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对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状况,从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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