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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话题]打击“金融大鳄”有赖严刑峻法
2017-08-24 作者: 记者 陈伟/整理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通知,强调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整治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形成有效震慑。

  不少网民称,今年以来,金融反腐一直保持高压状态,一群资本市场的害群之马相继落网,当下仍有必要乘胜追击,净化市场环境。不过,欲铲除金融腐败的土壤,杜绝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还需严刑峻法。唯有完善制度,堵住漏洞,才能换来资本市场的健康和金融领域的安全。

  清除金融腐败“毒瘤”

  网民“王希”认为,金融体系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金融腐败触发的风险具有较强传染性,一旦爆发可能对实体经济造成重大冲击,甚至引发严重社会问题。只有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防风险和反腐败工作,清除金融腐败“毒瘤”,坚决打击权力寻租,不断净化市场环境,才能消除市场健康运行的障碍。

  网民“樊大彧”指出,金融领域腐败案件通常具有涉案金额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强大的金融反腐压力,必将压缩资本的监管套利空间,促使其流向实体经济、服务于优质企业。金融反腐降低了市场风险、为企业带来“活水”。

  网民“长安街知事”称,每个重大腐败案件背后,都有高级官员、“金融大鳄”违纪、违规、违法的身影,实在是发人深省。金融反腐,与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同步的。不仅要拔掉烂树,更重要的是“把树苗从小就扶正了”。这还需要更精准、更有技术含量的制度设计。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有网民称,只有将反腐铁拳攥得更紧,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反腐上无禁区,下无死角,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努力构建标本兼治的金融反腐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确保国家金融安全。

  还有网民认为,金融反腐既要在法制建设和中纪委巡视方面加强力度,也要注重制度方面的防堵。无论何种监管体制和力度,都难免出现未能顾及之处,两者相辅相成,才能更好地遏制金融腐败。

  网民“刘金程”提出,金融监管的改革不能裹足不前,在改革过程中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共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下运行,切不可让公共权力在改革过程中沦为个别人的私器。

  网民“易宪容”表示,“金融大鳄”之所以成为“金融大鳄”,就在于他们有一张巨大的权力保护伞,有绝对多的内部信息及内部交易。因此,政府不仅要有决心,也要有专业化的知识与能力,更要有一套可以严惩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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