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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去杠杆需标本兼治
2017-08-03 作者: 李振宇 刘艳 林青 郝帅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降低杠杆率”,2017年7月14至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申稳妥推进去杠杆。习近平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推动经济去杠杆,坚定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总量的关系。去杠杆、防风险仍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之一。

  去杠杆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1、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大经济杠杆

  近年来,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逐步加强,弱化了地方政府信用与城投企业的关联性。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控制在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19万亿元以内,且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4.76万亿元)增长0.56万亿元,增幅较小。地方政府债务负债率为20.89%,较2015年下降2.3个百分点,这一指标远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且呈现下降趋势。

  2017年以来,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多项政策,禁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严禁地方利用PPP、产业基金等变相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担投资本金损失、承诺最低收益,以及不得对有限合伙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附加额外条款变相举债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助于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但存量债务或历史遗留问题仍值得关注。

  2、“僵尸”企业需要妥善处理

  为降低企业杠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了市场化债转股政策,这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之一,银行相继开始实质性推进债转股的市场化进程。需要特别关注的是,通过债转股形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很容易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体现,但商业银行出于流动性考虑,可能在实际操作中设定回购条款,要求企业在5-7年后回购所持股权,本质仍然是“明股实债”,实质上并未起到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的作用,其可能累积的风险需要关注。对于一些“僵尸”企业,需要妥善处理,出清债务。

  3、谨慎对待金融创新性工具的隐性杠杆效应

  在经济转型艰难推进的过程中,为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不断推出金融创新工具,如永续债、投资基金和双创债等,但这些创新工具如果不能得到严格监管,辅以完善的配套政策,很可能会变相加大我国隐性杠杆效应,提高我国债务风险。

  永续债应进一步规范。截至2017年2月,我国公开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永续债券共443只,总规模达7297.98亿元,涉及发行人271家。现有的永续债券基本未设置次级条款,偿还次序与普通优先债券相同,债的属性很强,但在实际操作中永续债基本均记为权益。因此,永续债的发行使企业名义上的杠杆率有所下降,但却加大了我国企业的隐性杠杆水平,提升了潜在债务风险。建议完善永续债发行规定,凡是作为资本的永续债,必须规定其偿还顺序后于普通债权。

  双创债要谨慎。我国在2016年推出了创新创业的“双创债”,其发行主体除了双创企业还包括为双创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创投企业,创投企业募集资金必须专司于投资双创企业股权。由于这些债券到期需要偿还,对于被私募基金投资的双创企业,其计入股权的投资资金实质上是一种债权,这种“明股实债”的现象导致双创企业隐性杠杆的上升。

  促进金融脱虚向实深化改革去杠杆

  经济去杠杆对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也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根据目前我国经济去杠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国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去杠杆工作,标本兼治,及时发现与化解风险:

  第一,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应高度重视保持经济增长稳定的重要性,为企业经营创造稳定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企业经营效率和盈利的稳步提升。同时,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调控政策的稳定性与持续性,防止房地产市场价格泡沫破裂所可能引发的连锁危机。

  第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融资方式上,在进一步壮大主板市场的同时,促进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为更多的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渠道和机会。同时适当开展债转股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负债结构,降低其对于债务性融资的依赖,直接降低财务杠杆。

  第三,金融创新回归本源,早识别和早防范有关风险。在不断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明确金融创新产品的资本属性,防范隐形杠杆的产生。针对新兴的金融工具,如永续债、明股实债等新型的投融资工具,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其应承担的资本义务,如偿还顺序要劣后于普通债权,在破产清算时要承担资本义务;会计审计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的实际条款判断其债权或股权的属性,避免出现将债权计入股权的问题,向市场真实揭示杠杆风险。

  第四,破除刚性兑付,淘汰僵尸企业。刚性兑付扭曲了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关系,导致杠杆不断攀升。只有打破刚性兑付,我国去杠杆才能有效实现。另外,对于“僵尸企业”或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采取破产重整等方式,有效出清市场,同时完善企业违约处置机制,提高资金的投资利用效率,维护投资者利益。这将进一步促进违约常态化,健全市场风险意识,破除市场泡沫,助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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