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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遇上“老赖”怎么“破”?
2017-03-10 作者: 记者 周蕊/上海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承诺的豪华泳池迟迟不见踪影,见消费者要求退款就念起“拖字诀”,甚至在消保委公开约谈时放言“有本事去法院告我”……这样的“老赖”健身会所让20多名“中套”的消费者焦虑不已。

  然而,伴随着国内首例消费者组织支持的预付卡消费集体诉讼获胜,面对法院要求退还健身预付会籍费的判决,“老赖”终于败下阵来。在欣喜于首胜的同时,如何让这样的消费维权新模式“从一个发展到一群”,营造消费者在遭遇不平事时愿诉讼、敢诉讼的氛围,依然任重而道远。

  承诺不兑现 “老赖”健身会所被约谈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现场。记者 周蕊 摄

  去年6月起,上海市消保委陆续接到20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上海新奥体育健身发展有限公司(黑骏马健身长宁店)以“豪华泳池”为卖点,在会所还未开放的时候就大肆推销一年乃至数年有效期不等的健身卡。去年夏天会所开放后,泳池却迟迟不开,消费者多次催问,黑骏马健身长宁店一直采用“拖字经”。

  2016年8月中旬,长宁区消保委、市场监管、体育、卫生、文化执法等部门联合约谈该公司,要求其按照法律规范改造健身场馆条件,及时申请经营许可后开放泳池。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若9月15日仍无法开放泳池,将为消费者退卡。然而,该公司既未落实整改,又拒不退费,且依旧对外发布游泳健身服务的经营广告。

  去年10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再次公开约谈黑骏马健身长宁店。在这一约谈会上,其法定代表人郑超依旧百般推脱,始终坚持拒绝为泳池“失踪”承担任何责任,还撂下话让消费者“有本事去法院告我”。

  约谈现场,郑超坚称泳池已经建造好了,“只是还没有投入使用”,还拉来了游泳池的施工方“垫背”,声称是施工方的疏忽导致原本应由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体育部门颁发的对外开放证和高危许可证、室内游泳场所应由消防部门通过审批等资质一概不具备。“你们自己去看看,我的会所里面有没有泳池?只要注水了不就是泳池吗?想要退款肯定是不可能的,最多可以免费延长健身卡的使用期限,不然你就去法院告我。”

  而在被问及黑骏马健身长宁店目前究竟有多少会员、办理了多少预付卡性质的会员卡、涉及多少金额等关键问题时,郑超一概以“不清楚”“不明确”为借口拒绝回应。在现场追问中,他仅粗略回应约有三五百会员规模,并表示对数据不负责任。

  “注水后能游泳的是泳池,不能游泳的只能叫池塘。”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说,即便泳池已经建好了,但因各种原因不能投入使用,那就该由企业自己承担经营风险,不能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孙彬彬指出,在黑骏马制定的“会员条款及权益”中,清晰地写着“会员的定金入会费及会员费一经收取,如因会所不能正常经营将按卡面余额双倍退还费用”,因而当游泳池无法按时开放后,消费者仅仅要求退卡已经非常宽容。

  亮出“新牙齿” 集体诉讼让“老赖”败阵

  在我国个体消费诉讼面临诉讼难、诉讼贵、诉讼累的现实困境下,无良商家敢于说出“有本事去法院告我”,耍起“法律流氓”,也许会吓跑个体的消费者,却吓不走消保委支持的消费集体诉讼。消保委组织的专业公益律师团队,免费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服务,终于让“老赖”败下阵来。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黑骏马健身长宁店未尽到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服务信息的法定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未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引发群体性消费纠纷后,对消费者要求退还服务费用的诉求久拖不决、无理拒绝,侵害了消费者的求偿权;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纠正黑骏马健身长宁店的侵权行为。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消保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指派竺建平和孙彬彬两名公益律师为消费者的代理人,支持消费者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集体诉讼。

  经长宁区法院去年11月22日、12月21日两次传唤,被告上海新奥体育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论是消费者与被告签订的会籍合同,还是被告的服务承诺、店面招牌、广告宣传单等,均突出并重点宣传了游泳服务项目,可以据此认定游泳项目是原、被告之间服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同时,被告明知游泳项目应当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但始终未向体育部门申请,对无法按约提供游泳服务负有过错。2016年12月30日,法院依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令原、被告双方订立的会籍合同于11月22日解除,被告全额返还原告预付会籍费,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在为第一批7名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获得成功后,消保委今年2月再度为第二批11名消费者提起诉讼。经过长宁区法院调解,诉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随后出具了调解书,要求黑骏马承担诉讼费用,黑骏马同时承诺全额退还消费者预付的费用。

  目前,第一批消费者已经全部拿到退款,第二批消费者预计将在本月内收到退款,消保委总计为18名消费者挽回近10万元的损失。

  全国仅两例消费者还应敢于诉讼

  “非常感激!非常感谢!真的谢谢消保委和律师!”家住长宁区的王女士拿到退赔的2800多元,一连说了三句谢谢。

  王女士是在消保委帮助下获得黑骏马退款的18位消费者中的一名。去年夏天,冲着游泳池和汗蒸项目被“忽悠”办卡的她,发现游泳池无法正常开放、汗蒸项目虽然开启了但温度不够无法达到效果后,连续几次前往健身会所试图退款都未成功,“一会儿说老板不在,一会儿说下个月就有游泳池,当初的销售小姐也已经离职,店家的态度让我非常寒心,这次幸亏有消保委为我们撑腰。”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这场由消保委支持的集体诉讼,从律师的雇佣到庭审和调解环节等,全部无需消费者亲自到场,消费者只需带着凭证前往消保委提供材料和前往领取赔款,花时间、耗精力还需要专业力量支持这些传统个案消费诉讼中常常面临的难题已然被化解,从第一批消费者集体诉讼开庭到收到退款全程只有两个月时间。然而,在最初报名参与集体诉讼的26位消费者中,有的由于没能提供足够的凭证无法加入集体诉讼,有的则自行与商家达成了协议决定不诉讼,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消费者只有18位。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助理、法研部主任汪鸫说,没能参与集体诉讼的消费者或是由于资料和凭证的保管意识不强,或是经过和商家的沟通而不起诉,根据民诉法上的处分原则,消费者有权决定是否起诉,消保委也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决定。“截至目前,消费维权机构支持的集体诉讼全国仅有两例,如何充分利用这种创新的维权模式,让消费者转变心态,不再怵于诉讼、敢于诉讼,还需要更多的探索经验和好的宣传。”

  事实上,“上线”至今已经三年的消费公益集体诉讼,至今也只有一个胜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此前更在报告中直言“消费公益诉讼推进缓慢”。要化解这样的局面,仅仅靠消费维权组织的主动担当还远远不够,如何为消费维权创造良好的诉调对接机制、将相关的诉讼规则和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才能让消费维权的“星星之火”真正“燎原”。

  此外,还有专家建议,应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在消费领域的高额惩罚机制,让不诚信的企业在退款的同时,更面临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力,提升其违法的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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