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该系统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10月7日《北京晨报》)
长期以来,各种层出不穷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不断泛滥恣肆,除了“个人信息泄露”,另外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条件和背景正是:由于丢失后的身份证无法做到“挂失即失效”——即使挂失后,也仍能被他人正常使用,犯罪分子能够十分轻松地通过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开办大量非实名的银行卡、手机卡,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并以此逃避执法部门的追踪、打击。
这正像此前媒体曾报道的:“只要支付500元到1300元,便可以在网上轻松买到包括他人真实身份证在内的银行卡、手机卡”,而这些他人真实身份证,“大都是身份证遗失后,被人搜集再销售的”。另据专家推算,“我国每年丢失、被盗的二代身份证可达数百万张”。这种背景下,如果能实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势必能从源头上有效斩断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
不过,在欢迎和振奋的同时,恐怕也要看到,要想真正做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公安部门的“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尽管确实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基础平台和关键第一步,但又并非事情的全部。除此之外,实际上还需其他各方面进一步共同努力和全面配合、配套。比如,首先,对于个人来说,当自己丢失或被盗身份证之后,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挂失,以便相关信息能及时输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
更重要的是,除了个人及时挂失,现实生活中的所有身份证使用部门,还必须同时实现与公安部门的“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并保证这些部门在联网查验过程中严格认真依法履行“人证一致性”的核查责任。很明显,如果任何一个用证部门不与公安系统联网,或者即使联网,也并不认真履行“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或者疏于核查,或者甚至故意放纵,那么即便有“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身份证冒用盗用现象仍不可能根本禁绝。
而要确保这一点,除了明确用证部门的核查责任外,无疑还必须进一步配套强化相关的惩戒措施,也即,一旦相关用证部门不认真履行身份证审核责任,导致冒用身份证也能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相关用证部门也必须接受处罚。而目前我们在这方面,无疑还存在明显不足。比如,尽管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一直频发,且背后几乎都存在冒用身份证开办手机卡、银行卡现象,但我们却很少看到相关电信运营商、银行被追究“把关不严”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