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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全面强化重组上市监管
2016-07-01 作者: 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1日表示,证监会已经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严格重组上市监管,促进并购重组市场规范发展,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他提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完善了重组上市(俗称借壳上市)事前准入条件,从源头上规范了重组上市行为,社会各界对严格重组上市监管的预期比较明确,氛围已经形成。在颁布法规的同时,更要做好制度落实工作,配套保障措施也要切实跟进。因此,证监会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已发布实施。

  上述监管按安排包括: 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刨根问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作为证监局现场检查和证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

  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一律安排现场检查;对2011年证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也要分批开展现场检查,进行重组上市项目“回头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贯彻披露即负责原则,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同步问责;抓典型个案,加强业绩承诺监管,持续督促重组方履约践诺。

  他表示,对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法定职责,现场检查不为项目增信,更不是监管背书。现场检查与公司自主决策平行推进,证监局对重组上市项目的现场检查工作尚未完成的,不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后续程序。现场检查与行政许可审核有效衔接,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行政许可程序照常推进;一旦发现明确问题线索需作更深入核查的,证监会将暂停审核;相关主体涉嫌违法违规的,证监会将依法终止审核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上交所方面当天则表示,重组上市属于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事项,也是上交所一直以来的监管重点。后续,将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好证监会强化重组上市监管的各项要求,继续强化重组上市的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好信息披露在抑制炒“壳”中的作用。

  一是认真履行信披监管职责,继续对重组上市进行“刨根问底”式重点监管问询。按照证监会赋予的职责,交易所需要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对公布的重组预案进行事后问询。在此过程中,将从严把握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对于疑似重组上市的方案,从控制权认定、置入资产比例、标的资产是否符合IPO条件等方面展开多角度问询,要求相关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从交易实质上准确判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对于涉嫌“绕道借壳”的,要求专项揭示可能存在的因被认定为重组上市而终止交易的风险。对于市场质疑较大、投资者理解存在争议的预案,将直指问题,多次问询,明确预期,防止复牌后出现“过山车”的股价走势。

  二是对具有“壳”特征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进行分类监管,努力抑制投机炒作。监管重点是打击利用朦胧的借壳预期进行股价炒作。主要措施是盯住夸大性、广告性、模糊性、误导性披露的股价敏感类公告,第一时间开展“刨根问底”式问询,对未能及时回复监管问询的公司实施停牌处理,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交易风险。今年以来,已实施停牌处理近40家次。此外,还加大异常交易监管力度,对于利用“借壳”、“卖壳”、“炒壳”进行股价炒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启动内幕交易核查200余单。

  三是强化借壳上市的持续监管,督促借壳方如期足额履行业绩承诺。目前,重组上市中的“高估值”和“高承诺”现象,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从2015年情况看,沪市重组上市标的资产的平均增值率为112%,最高增值率接近10倍。同时,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落空”现象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这其中,部分重组方并未严格按照原承诺履行补偿义务,而是通过变更补偿方式、延长补偿时间等替代方式,减轻甚至规避补偿义务,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有效遏止这一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着力强化了借壳公司的持续监管。第一,把住源头,在重组预案的事后问询中,将“双高”问题作为重点关注事项;第二,盯住实施,在年报披露后,对业绩承诺完成和业绩补偿履行情况进行逐家核对;第三,看住变更,按照证监会相关问答,要求重组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承诺。对恶意规避的,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提请证监局进行现场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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