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温州出现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对此,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关于“70年后,我们的房子会不会成为空中楼阁”的担忧,目前已知的唯一答案是“自动续期”。至于“自动续期”怎么个续法,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有没有可能被操作成“无偿收回”,都是一个大问号。国土部官员曾批评有偿续期的专家预测不负责任;上海在土地拍卖时,曾明确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这些都是一时之热闻,都曾引发过舆论热议,但是时至今日,土地续期规则依旧不明。温州国土局称“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媒体误读,可是,到底应该怎样解读,他们自己也给不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过往经验表明,只要顶层设计不明确,地方层面肯定倾向于收费续期,等于是将到期的土地再卖一次。而对普通公众来说,更倾向的当然是免费续期。因为,极少有人会在买房的时候,考虑土地使用权还剩多少年的问题。如果大家都考虑了,二手房不可能和一手房一个价,70年产权的房子也不可能和40年产权的房子一个价。
之前,大家并不这样看,因为都有“政府到时候必定保护”的乐观预期。可是,假如不呢?从某种角度讲,免费续期不一定是公平的。
对市场交易而言,规则越明确,越有助于人们做出理性的判断,如果续期规则早就很明确,必定反映到房屋买卖市场的价格中。相反,迟迟不能明确,大家都在瞎猜,市场价格根本没法反映,则只能是去撞政策的大运。不难发现,规则的不明确,留下了巨大的“瞎猜成本”,无论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都必然会有人捡了便宜、有人倒了大霉。
该啃的“硬骨头”迟早是要啃的。结合正欲开征的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视作自动续期的一种方式,仅对土地出让期满的房屋征收房产税,或许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