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在有些情况下银行需要承担部分责任,那就是犯罪分子伪造银行卡盗刷。但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盗窃当事人的网银进行盗刷,银行则可能无须担责。报载,广州从化区的张女士银行卡里的4 .4万余元通过10笔网上交易被消费掉了,张女士诉至法院,而法院判决银行不用担责。
网银被盗刷的事逐渐增多。据报道,家住济宁城区的张某称2011年在某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U盾业务。一直用着都没出现问题,然而2015年2月28号转账的时候才发现卡里剩的余额不对,赶紧到银行拉出消费明细,才发现她本人的银行储蓄卡于2015年2月26日凌晨00点10分以后分50余次被一个名为“快捷”的第三方平台转走7891元。但本人的银行卡和U盾却从未离身。
面对网银被盗刷,储户自然而然地想到如何减少损失,向银行追责是第一个念头。现在看来,法律并不认同,因为法院已经判银行不用担责,因为被盗刷的金额全部是通过网银或第三方支付方式支付,是储户自己没有谨慎使用银行卡网银所致。这与“伪卡交易”不同。不过,银行不担责,并不代表着没有责任,银行不能对此沾沾自喜而无所作为。
网银被盗刷,有储户的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比如泄露密码,或密码级别不高。但从储户的网银被盗刷来看,也暴露出银行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不足。人在广州,操作网银的地点则是上海和苏州,银行面对异地操作,应该及时发短信通知,让持卡人清楚,如果持卡人收到短信,立马报警或是报告银行,也能够及时阻止。
钱放在银行里,图的就是安全、方便,但首要条件则是安全。现在虽然是通过网银被盗刷,但要说银行一点责任都没有,这让人难接受。至少表明银行的安全系数不高。
网银被盗刷的事件增多,这固然因犯罪分子的技术含量不断增加,这固然需要储户提高警惕性,不断升级防范能力,但作为银行则仍需要尽到责任。我担心的是,现在法院判决银行不用担责,这会不会助长银行的“不作为”风气。只要银行肯与网银被盗刷作“斗争”,还是有很多办法防范的。现在恐怕也只能靠银行的“业界良心”,这是令公众最为遗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