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非诚勿扰》侵权源于与珍爱网合作
2016-01-14 作者: 吴学安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非诚勿扰”注册商标的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早在2009年2月,温州人金阿欢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非诚勿扰”商标注册通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就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这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认为,《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不构成侵权。金阿欢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非诚勿扰》节目由江苏卫视负责筹划、播出、宣传,珍爱网公司参与了嘉宾招募,声称“江苏卫视和珍爱网联合主办”,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公司还签订有《合作协议书》。上述事实证明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江苏卫视如果仅仅是制作播出《非诚勿扰》节目本身,使用“非诚勿扰”名称或许并不会侵害本案原告的商标权。但由于本案中被告是与提供婚介服务的珍爱网等机构一起合作制作节目,电视台的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活动和婚介机构的婚介服务活动实际上是混合在一起的。在这些活动中,“非诚勿扰”既是节目名称,又很大程度上成为这些婚介服务的代名词,这使得相关公众将这些婚恋网站与“非诚勿扰”建立起一定的对应关系,直接与原告的“非诚勿扰”婚介商标产生了竞争与冲突,就对原告的商标权造成了损害。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非诚勿扰》的栏目名称不一定要更改,但法院应明确禁止珍爱网等合作伙伴或电视台将这个名称用于婚介服务。

  《非诚勿扰》被判侵权后,很多网友表示以后电视栏目起名有难度了,恐怕要查询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这也提醒所有的市场行为主体,做大做强要有受法律保护的名称与商标。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1号店等电商退换货限制多

1号店等电商退换货限制多

在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1号店和亚马逊这5家综合性购物平台购买了智能手环和家庭装洗衣液两种商品。综合来看, 1号店在退货政策执行上表现比较差。

椰岛鹿龟等51家酒企陷“伟哥”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