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年第一周,五个交易日,A股市场四次触发熔断,上证综指周跌9.97%,深证成指周跌14.02%,创业板更是暴跌了17.14%。旨在预防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创造“冷静期”的指数熔断机制在实施四个交易日后被迫暂停,投资者为这一短暂制度创新付出了惨重代价,市场信心更是备受打击。
从出发点来看,指数熔断机制无疑是善意的,旨在防止市场频繁出现2015年下半年巨幅波动的情形。但实际效果却是,这一经过广泛讨论的金融创新不仅没有能够制止暴跌的蔓延,反而人为地制造了恐慌情绪,并且在最关键的时刻直接斩断了市场流动性。
就熔断机制本身而言,A股市场涨跌停板制度、T+1交收制度本身就是对市场流动性的抑制性措施,熔断一旦触发,就直接消灭了市场的流动性。另一方面,首次触发的15分钟“冷静期”时间过于短促,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在此期间很难有所作为,再加上5%和7%两档阈值过于接近,产生的磁吸效应直接把A股市场拖入了不可交易的境地。
平心而论,这个黑锅完全由监管部门来背并不合理,归结到某个人的头上更不客观。2015年股市大跌后提议市场交易暂停的声音不少,证监会和交易所就引入熔断机制向机构征询意见,大多数答复是赞同的,反映出机构对熔断机制的了解和认识不深。
进一步来看,熔断机制从实施到暂停反映了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容易受到指数波动的左右,并且常常通过一些简单的行政性指令来干涉市场运行。在这一点上,熔断机制是一个标准的案例,但却并不是唯一的。在此之前,新股发行中的老股转让制度引发的“奥赛康事件”、对股票发行定价的窗口指导导致的“新股不败”等等,都是典型案例。这些政策出发点并不坏,但是由于对政策可能产生的种种后果缺乏预判和应对能力,结果往往大相径庭。
驱动市场运行的因素十分复杂,既包括宏观面、资金面、政策面,还包括市场结构、投资者构成以及心理层面等等因素。这样一个复杂精密的系统中,加入任何一个变量都很可能导致不可预知的后果。因此,想要简单地通过一项行政指令就达到既定目的,是不现实的,市场先生不会买账。在A股市场这样一个高度散户化、行为具有高度一致性的市场,还非常容易引发“踩踏”事件。
在极端情况下,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干涉来稳定短期市场是合理也是必要的。但是,行政权力本身往往具有扩张性,容易“闲不下来”。这一苗头现在已经显现:控制发行价格和节奏,控制减持,改变市场交易制度,改变股指期货保证金、持仓等等。这些本应当成为应急的行政措施成为了“常规武器”,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了不可预知的风险,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因此越发短期化。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熔断机制的“试错”是给了A股市场一次反省的机会。监管机构应当重新审视自身定位,同市场波动保持适度距离。一个稳定的规则框架才能给市场参与者带来稳定的预期,短期的行政行为不能决定市场的长期趋势。频繁地进行行政干预、修改交易规则,只会让投资者无所适从,让市场的“奇葩”剧情反复上演。考虑到过去投资者对监管部门行政干预的依赖,强大的舆论压力必定会给监管部门的“中立”道路带来巨大的压力,但哪有改革是不难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