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件)精神,发改委等部门在先期出台部分电改配套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6个重要配套文件。
公告称,上述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将进入全面试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9号文件明确了新电改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进行,电价改革无疑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针对当前电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告称,第一,缺少独立的输配电价定价机制。输配电价作为电价中间环节对电力市场交易有较大影响,各市场主体除了对过网费的高低较敏感外,对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也极为关注。
第二,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市场化程度不高。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十多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已经在发电侧形成多个主体竞争格局,但输电、配电、售电垂直一体化的垄断局面仍然存在。目前,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也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即使全国多个省份通过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使部分电价走向市场,但总体份额不高,电价市场化程度依然较低。政府定价并不能很好的反映出商品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已经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谈及配套文件的作用,公告指出,新出台的6个配套文件对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形成机制进行了全新构建,将进一步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
首先,独立核定输配电价。本轮电改要求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并更好地实现电网科学规划,充分发挥电网规模效益、提高管理效率。
其次,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实行“双轨制”。本轮电改要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实行市场开放准入,引入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价格由市场形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售电价采取“双轨制”管理,一是可以确保我国电力的廉价、安全、清洁等基本要素,达到“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的目的;二是在安全经济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的情况下,发挥价格的引导作用,形成完整的电价传导机制,使电价能够如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此外,公告指出,6个配套文件发布之后,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环境将给发电企业带来机遇和挑战。输配电价改革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市场竞价有利于促使发电企业加强成本管控;新价格机制有利于推动发电企业优化产业布局。
公告称,电价改革作为9号文规定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本轮电改的核心和先决条件,直接影响其他方面的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此次发布文件中的电价政策,在执行中还需要试点省份积极探索完善和交易各方严格落实,电价改革的成功将为本轮电改向深水区推进走好第一步,有利于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也有利于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