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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破除“以药补医”
2015-05-18 作者: 记者 李唐宁/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要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7年,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根据《意见》要求,改革试点城市由2014年的34个增加到今年的100个,2017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将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意见》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按照《意见》提出的目标,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同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意见》明确,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试点城市要在2015年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此外,根据改革目标,2017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将降低到30%以下。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同时应减轻个人的直接负担。

  卫生总费用是指一定时期全社会筹集和使用的卫生资源总量,从筹资的角度看,卫生总费用由个人卫生支出、政府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三部分组成,而衡量一个国家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大小的方法,通常是看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该指标越小意味着居民负担越小,反之则意味着居民负担越大。2000年左右,我国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曾高达60%,新医改之后,我国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已经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2012年的34.4%。虽然个人支出相对卫生支出逐年下降,但个人绝对卫生支出却在逐年上涨。从实际支出金额看,个人卫生支出的金额从2008年的5875.86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9654.55亿元,增加了3778.69亿元,较2008年上涨了64.31%。

  “随着国家经济增长,物价攀升,医疗价格也会上升。因此在政府大量增加医疗补贴投入的同时,如果公立医院改革没有跟上,个人医疗费用还会不断上涨。” 因此,专家认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是解决个人“看病贵”问题的着力点。而解决看病贵问题,必须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并重建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使公立医院真正回归到公益性的轨道上来。

  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表示,长期以来,公立医院三个渠道筹资的方式存在若干弊端,一是逼迫医疗行业成为商品销售行业;二是让医院与厂商形成利益共同体,而不是与患者成为利益共同体;三是供方诱导需求的存在促使医疗费用上涨,造成不少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消耗;四是增加病人遭受“医疗伤害”的风险;五是提供了容易滋生行业腐败的温床。因此,公立医院改革的最大“手术”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与此同时,通过适当提高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这两道闸门,通过医保支付衔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收入减少的问题。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的突破口,也是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表示,未来会落实政府的保障责任,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员培训、公共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方面的投入政策,建立可持续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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