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主体功能区规划 将空间分四类功能区
2013-01-22   作者:严洲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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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规划实施

  本规划在本市各类空间规划中居总控性地位,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市有关部门的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和修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发展要求的投资、综合性的产业和人口政策,分解能源总量和节能降耗指标,配合市委组织部建立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工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政策。
  商务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商业发展政策,分类指导商业布局和商务设施建设。
  科技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科技政策,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创新体系。
  监察部门。配合市委组织部建立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负责规划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政策。
  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政策。
  农业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业发展政策。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水源保护区等的环境保护工作。
  规划国土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土地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水务(海洋)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水务(海洋)发展与管理政策。
  统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核定、汇总、分析与主体功能区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绿化市容政策,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依法审核有关部门提出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相关法规规章草案。
  地震、气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参与制定自然灾害防御政策。
  其他各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根据需要组织编制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
  此外,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节区县政府的职责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功能区域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和政策导向,制定落实方案,切实组织规划实施。
  要遵循国家和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项要求,完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土地管理、人口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制度。要合理把握开发时序,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实施有序发展。

  第三节评估修订

  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动态评估与修订机制,认真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修订提出建议。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第四节绩效评价

  根据各功能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任务,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和监察等部门在已有区县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体现主体功能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完善数据统计制度,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有效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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