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主体功能区规划 将空间分四类功能区
2013-01-22   作者:严洲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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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政策措施

  本规划是统筹本市空间开发各项政策和制度安排的基础平台。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调整完善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法规规章、体制机制、规划和政策体系。

  第一节财政政策

  ——完善财税管理体制。根据各功能区域发展导向,深化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支持都市功能优化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支持都市发展新区金融、航运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促进新一轮功能开发;支持新型城市化地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进一步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支持综合生态发展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旧区改造、重点区域和规划产业区块发展的支持力度。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新型城市化地区、综合生态发展区和人口导入地区等财力困难区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财政教育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市对大型居住社区补助力度,进一步研究完善人口导入与导出区县横向财力结算制度,增强人口导入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益。
  ——探索建立特定公益项目补偿机制。对能源设施和通道、殡葬设施、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等公益项目,探索市级统筹和区县间协调负担机制。健全垃圾处置区县横向补偿机制,改善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设施周边环境。
  ——加强区县对乡镇财政的统筹保障。完善区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深化“乡财区(县)管”改革,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乡镇财政均衡发展。加大区级财政对生态和农业功能为主乡镇的投入力度。

  第二节投资政策

  ——明确政府投资重点。根据财权事权相匹配原则,明确各功能区域差别化投资重点,实行按照主体功能区域安排和按照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支持都市功能优化区城市运行保障设施、生态环境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都市发展新区重大功能性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城市化地区基础设施、农业服务、生态环境、高新技术产业化、城镇化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设施和项目建设;支持综合生态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及重点城镇发展。逐步提高上述投资重点领域市级投入比例,加大对区县政府的补贴支持力度。
  ——加大政府对重点地区的投资力度。推动政府投资向新城和人口导入区倾斜;加强虹桥商务区、世博园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等重点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中心城区苏州河以北地区、宝山和闵行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相对薄弱地区的投入力度。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符合区域主体功能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投资参与重点地区开发建设。优化投资环境,创新投融资政策,结合专项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社会资本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社会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加强限制开发区域投资建设管理。提高限制开发区域内项目准入标准,严格项目审批管理程序,适时提高项目决策层级,引入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第三节产业政策

  ——推动产业发展。按照形成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目标,支持都市功能优化区和都市发展新区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和国际化水平,培育壮大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新型城市化地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综合生态发展区积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发挥区域优势的现代服务业。
  ——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主体功能定位在修订产业导向和用地指南、编制相关规划、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中的引导作用,促进各功能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推动服务业沿城市东西向发展轴、城市南北向发展轴及中环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带和新城集聚发展。加快推进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转型调整,促进工业项目向产业基地和国家级、市级开发区集聚。加大高桥、吴淞、吴泾和南大等重点地区结构调整力度。
  ——完善产业目录。修订本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指导目录和产业转移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各功能区域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导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严格产业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类项目实行全市统一的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准入标准,鼓励各区县实行高于全市的准入标准,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完善产业退出机制。鼓励各功能区域通过财政、土地、节能环保等手段,有序引导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能向外转移或淘汰,推动区域内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节土地政策

  ——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实施最严格的土地利用制度,科学确定各功能区域土地开发强度,分类设定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空间等控制线。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优化供应结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重点发展地区和新城倾斜。
  ——深化完善土地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批项目、核土地”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推行土地供应与用地绩效相挂钩。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审批,确保新增工业项目落在规划产业区块范围内。
  ——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加强对已供土地动态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力度。不断完善存量建设用地高效利用激励机制。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实行城乡人地挂钩和地区之间人地挂钩的政策。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农用地管理,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禁止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和位置,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

  第五节农业政策

  ——支持农业地区加快发展。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步增长。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组织实施种养殖直接补贴、生态农业建设补贴和综合性补贴,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主要地产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推进“菜篮子”工程,确保粮食、蔬菜等主副食品有效供应。
  ——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大对农业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积极发展都市高效生态农业和种源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推进循环农业发展。加强农村污水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推动工厂化种植和养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农业与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都市观光农业,对农家乐、观光农园、生态林旅游景点等农业旅游项目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第六节人口与人才政策

  ——完善人口宏观调控。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集聚人才,优化人口结构为核心,适度调控常住人口增长速度。按照“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及相关政策体系。构建重大建设项目与人口发展政策衔接协调机制。
  ——完善人口综合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人口服务,推进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与户口性质脱钩,逐步将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外来常住人口纳入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的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格局和为老服务体系。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制定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优化人才的医疗、子女教育和文化环境,提高青年人才的归属感。完善有利于人才向新城集聚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教育、农业科技等领域急需人才向偏远、薄弱地区合理流动。

  第七节环境政策

  ——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建立和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削减都市功能优化区、都市发展新区和新型城市化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综合生态发展区污染排放。
  ——强化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引导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城市交通设施、重化工区等周边规划控制,加快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机动车总量增长,加大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
  ——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增长,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切实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开征环境税。

  第八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对各区县和重点产业园区,分解落实差别化的能源总量和节能降耗指标,加强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批项目、核能耗”制度,严格控制新增高耗能项目。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开展低碳试点,促进低碳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完善重要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差别化的能源价格政策。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发展碳金融市场,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
  ——鼓励高效清洁能源发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扩大“基本无燃煤区”范围。积极增加市外来电和天然气供应,加强电网、气网建设,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推进林业建设,加强滩涂湿地保护,提高碳汇能力。优化调整城市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建设运行标准,提高城市抵御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涝等气象、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海岸带保护,强化应对海平面升高的适应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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