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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2024-06-06 记者 钟源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记者6月6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指导意见》指出,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并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当前我国普惠保险整体呈现稳步发展势头,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更好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提高保险业普惠保险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印发了《指导意见》,着力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当前普惠保险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抗风险能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积极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有效提升各类风险的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为改进和提升普惠保险服务,《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推进保险产品的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保险公司要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另外,针对养老方面,《指导意见》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指导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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