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9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在业内专家看来,此次合并重组旨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两家银行股东合法权益。此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协调小组办公室征求多方意见,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分别接受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根据《净资产确认书》结果,对库尔勒银行股东股金在清产核资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与新疆银行股东股金在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基础上,对价折股为新疆银行股金并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库尔勒银行股东以自愿原则将所持有股份对价折股为新疆银行股份。
而对暂未确权或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拟先通过对价折股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待后期与股东取得联系后,持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确权手续;对不愿意入股新疆银行的库尔勒银行的原股东股金,或不符合发起人(股东)条件的,拟先通过对价折股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后予以转让退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新疆银行业2023年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新疆银行业资产总额4.47万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各项贷款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66%。负债总额4.29万亿元,同比增长6.63%。各项存款3.17万亿元,同比增长5.57%。净利润277.98亿元,同比下降11.37%。截至2023年12月末,不良贷款余额367.57亿元,同比增长10.8%;不良贷款率1.16%,与年初持平。法人银行机构流动性比例71.32%,拨备覆盖率225.24%。
近年来,我国城商行的合并重组工作持续推进。此前,四川、山西、辽宁、河南已先后开展当地城商行合并重组工作,四川银行、山西银行、辽沈银行、新中原银行相继成立。而近段时间以来,新疆中小法人银行改革也取得积极进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运行报告(2023)》,2022年新疆共有6家法人城商行。2022年,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农信社一揽子改革化险工作相继启动,成功申请5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部分农合机构资本金。以地州为单位统一法人实施改革,《阿克苏地区农合机构统一法人改革方案》顺利获批。
对此,上述业内专家表示,推进中小银行改革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一省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设计中小银行具体改革方案,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改革路径、改革模式,从实际出发确定自身改革内容优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