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在规定时间及时作出信息披露,荣联科技于(002642.SZ)于7月13日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经审计,2023年4月21日,荣联科技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深交所称,荣联科技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公开资料显示,荣联科技作为企业云计算和大数据专业服务提供商,多年来致力于客户核心业务的全面数字化转型,公司凭借长期的技术积累在金融、运营商、政府公用、能源及生物医疗等行业领域形成了完整的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企业服务、物联网和大数据、生命科学三个部分。2022年,“系统集成”是公司最大的收入来源,当期实现营收23.19亿元,占公司总营收的62.04%。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5.1.1规定:若上市公司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则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具体到荣联科技,公司2022年盈利1219.99万元,同比下降78.33%,已经触发了上述披露标准,但公司却并未按规定披露。
深交所表示,荣联科技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荣联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