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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级结果出炉 25家券商获A类
2022-08-16 记者 钟源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85家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数量与上年相同,平均得分86.81分,较上年下降3.64分。此外,发改委还对7家信用评级机构作出信用评价。

  发改委指出,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对存量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完成度较高,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

  发改委表示,在评价中发现,部分主承销商对存续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及偿付资金摸排不到位,在风险监测、信息披露等工作环节存在未能充分履职尽责的情况;部分信用评级机构风险预警能力有限,评级结果分布区分度不足。

  对于优质企业债券业务的主承销商,发改委也做出了限定,需满足两个条件才能担任:一是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二是近两个评价年度以独立或牵头主承销商身份取得债券核准批复或注册通知。

  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未参与2021年度评价的承销机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发改委将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

  另外,此次参与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7家机构,平均得分为80.03分,与上年的80.08分相比基本持平。在此次排名中,中诚信国际重回首位,得分88.27分,较上年的第四名有较大幅度提升,不过仍未超过90分。大公国际得分70.29,在7家信评机构中排名“垫底”。

  评价结果对主承销商及信评机构后续企业债业务开展有何影响?对此,发改委表示,将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并且,对于存在失职失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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