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证监局1月18日发布消息,因秦婧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证券营业部执业过程中,存在提供无合理依据投资建议及收受礼金的违规行为,该局决定对秦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查查数据显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证券营业部成立于1997年9月1日,经营范围包含: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承销与保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
经查,秦婧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证券营业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向某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时无合理依据,且未提示投资风险;二是于2020年7月收受某投资者提供的礼金。
广西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2020年已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2020年已修改)第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十条等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秦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