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终止对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佛朗斯股份”)IPO申报审核。《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这是佛朗斯股份第二次撤回IPO申请,且已经过深交所三轮问询。记者拨打佛朗斯股份公开电话,该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为何撤回IPO申请她也不清楚,如有进一步疑问可发送邮件至公开邮箱。另据深交所网站显示,截至2月28日,创业板注册制下申请IPO企业合计546家,其中撤回申请企业达53家,占比仅10%。
公告显示,2月25日,佛朗斯股份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并是佛朗斯股份首次撤回IPO申请。佛朗斯股份曾于2019年6月27日申报上交所科创板,后于11月17日提交撤回申请。深交所在首轮问询中曾关注过这一问题,佛朗斯股份对此解释称,公司主营业务科创属性不突出、报告期内规模体量偏小以及公司更加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特征,发行人调整战略规划,撤回了前次 IPO 申请。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梳理佛朗斯股份三轮监管问询回复函发现,深交所重点关注其股权变更、科研水平、资产收购等方面问题。据粗略统计,深交所三轮问询共发出60问,其中涉及资产收购方面的问题有7个,包括资产收购合理性、收购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会计处理方式、收购纠纷等。
近期,在IPO现场检查的“威力”下,抽中现场检查的20家注册制板块IPO企业中16家撤回上市申请,引起监管高度关注。2月26日晚间,沪深交所同步发声,均表示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现场检查、现场督导与审核问询的监管联动机制,严把上市“入口关”。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保荐机构、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也绝不允许“带病闯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