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带队来闵行区调研,听取相关单位对《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福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阎锐等参加调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健、副主任潘丽萍,区经委主任林艺,区投资促进中心、地产闵虹集团主要领导等陪同调研,并和部分外资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莫负春一行首先参观了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服务中心,并在交流座谈会上,听取了相关单位谈营商环境以及对《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大金、强生、雅诗兰黛等7家重点外资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高度肯定了上海和闵行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并就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强制标准制定、公平采购待遇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建议条例(草案)进行深入细化并落到实处。
区经委主任林艺介绍了闵行区外资发展的情况,就进一步开放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复制推广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立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回应。
莫负春副主任表示,很感谢外资企业和相关单位对《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立法工作的积极参与支持并提出宝贵的建设性意见。他指出:
01
对外开放为上海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搭建新的发展平台,为众多企业创造新的发展机会。作为吸引外商投资的高地,上海要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02
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外资企业走向“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的差异不断缩小,遇到的问题趋于同化。随着经济全球化、产业链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上海的投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希望外资企业坚定信心、扎根发展、做大做强。
03
要加强对《条例(草案)》的深入研究,尤其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执行过程中遇到软门槛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与相关专业部门对接细化,确保落到实处,并做好下一步的立法审议工作。
04
在加快推进上海开放型经济建设中,政府部门要与时俱进,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公共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外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产业升级转型,为上海、国家和世界社会经济发展做更大贡献。
2019年3月15日和12月12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分别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取代了旧的“外资三法”, 推动了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体制。
为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从外国投资者角度,对外资从进入、经营到投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各环节涉及的“促外资”“稳外资”和“保外资”活动加以审视,加强立法的保障与引领。
主要有几个特点:
一是将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服务,明确为条例的基本定位;
二是将更高水平扩大开放,更高质量引进外资,明确为本市利用外资的基本方向和目标;
三是将全面适用国民待遇,明确为外资保护的基本准则;
四是将弘扬“店小二”精神,构建外资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明确为政府服务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