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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就业形态须补齐法律短板
2020-06-10 作者: 记者 廖冰清 整理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在全国积极防控疫情的背景下,新经济新业态如火如荼,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网民表示,新就业形态提供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突出,接下来需尽快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切实保障好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新就业形态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必要的法治条件。

  网民指出,当前,新就业形态已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但同时也遭遇不少现实难题。一方面,一些新就业形态还不具备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全部要素特征,客观上使得劳动者在保险保障、职业安全等方面,往往得不到公平对待;另一方面,网红带货等领域存在泥沙俱下、购物者维权无门等问题。

  网民“蒋璟璟”表示,如同以往各行各业先行先试所形成的“新事物”一样,新就业形态同样需要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层面的确认与规范。要从根本上破题,需要加强立法,以一系列前端安排来引导新就业形态从无序到有序。

  网民“孙秀岭”认为,新就业形态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还是法治问题。建议有关方面及时跟上研究,补齐法律短板,保障新就业形态下各方主体尤其是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网民“蒋萌”表示,新就业形态遭遇“成长的烦恼”并不奇怪,不妨在支持、引导、规范中逐步加以解决。当前,弥补有关法律法规的不足势在必行。唯有在法治框架下,才能有效规范、约束、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权责利,进一步激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干劲与活力,促进新兴职业和行业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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