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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家私募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可转债改为信用申购
2017-09-09 作者: 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9月8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了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83家私募机构被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当天,证监会还宣布调整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

  据介绍,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组织对328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包括私募债券基金20家、跨区域私募股权基金88家、其他私募证券和股权等各类基金220家,共涉及基金2651只,管理规模1.27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8%。检查对象以“问题风险导向”和“双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方法上,在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试点联合检查和跨辖区检查,强化资源协调和跨辖区协作。检查内容突出差异化检查安排,除检查常规的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完整性、资金募集和投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财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外,重点检查私募证券基金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情况、跨区域私募股权基金的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等情况。

  检查发现,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83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承诺保本保收益、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基金财产与管理人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基金未托管且未约定纠纷解决机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备案基金、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违规问题;190家私募机构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公司管理制度和合规风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公司人员、财务、制度等缺乏独立性等不规范问题。

  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证监局对83家存在公开宣传推介、承诺保本保收益、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的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6家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并对其中4家私募机构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将涉嫌违法犯罪的8家私募机构的违法违规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6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立案稽查。

  当天,证监会还宣布调整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并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的保证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此外,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调整为采用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深交所同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配套修订,并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于2017年9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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