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8月22日,深圳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全国首家外卖送餐车精细化管理平台。针对外卖小哥频繁违反交规,深圳交警使出杀手锏。外卖小哥送餐违法一次,停止骑行外卖送餐车一周,第二次违法停止骑行送餐车一个月,第三次违法停止在平台内所有公司企业骑行外卖送餐车一年。
外卖小哥领的是计件薪酬,抢单送单越多,拿到的报酬就越多。为了赶时间,一些外卖小哥经常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逆行、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以深圳为例,今年交警查处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突破10万起,其中,涉及送餐企业送餐员违法的就达到3万多宗。
应该说,出台“禁骑令”的出发点是好的,也能够强化送餐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过,实质正义不能代替程序正义。从法治角度审视,外卖小哥“禁骑令”面临缺乏依据、有悖法理的尴尬,涉嫌法外施罚。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送餐员违反交规后,由交警对其处罚后,再由外卖企业实施“禁骑令”,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违背了“一事不二罚”的基本法理。
其次,落实“禁骑令”,需要交警定期将交通违法通报至外卖送餐企业,这就带来了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最高法明确指出,犯罪记录为个人隐私受保护,何况只是一般的交通违法信息。此前,一些地方将个人交通违法信息抄告所在单位,就曾引发争议。
此外,从劳动关系的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并不包括劳动者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法律并没有授权外卖企业对交通违法的送餐员实施“禁骑令”,这很可能会引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纠纷,导致不必要的劳动人事争议。
事实上,遏制外卖小哥交通违法行为,不缺规定缺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只要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管疯狂送餐车,提高外卖小哥违法成本,“闯一次红灯,一天活白干”,其自然会对交通规则产生敬畏,而无须再搞法外之罚。